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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 星期五

辦活動假志工之名 (林淑芬)

呂忠吉的彩色派對招募101個志工,
粉塵閃燃爆炸中志工有13位受傷,
11位住院,6位在加護病房。
我們辦公室行文給衛福部,
詢問這樣的營利性質的活動招募志工 是否違反「志願服務法」?
衛福部回文,
該商業活動是營利行為不適用「志願服務法」。
101名志工必需提供勞務的付出,
協助進出場管理, 擔任色粉攻擊者, 動線引導,現場秩序控管,環境清潔,寄物等工作。
而且志工需聽從主辦單位的工作指揮監督。
然後呂忠吉再以可以免費參加彩色party,贈送活動紀念t shirt,供應餐點做為報酬。
所以這樣的工作型態, 確實是僱傭關係無誤。
呂忠吉的公司卻假志工之名,行工作之實。
勞動部今天也表示,
該公司志工招募的行為的確是僱用關係無誤。
如果真是僱用關係今天發生職災,
雇主要負起賠償責任,
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補償,
甚至失能達一定程度請領生活津貼。
可是現在這些年輕志工什麼都沒有……
不但志工沒有勞工保險,
主辦單位還聘僱37名工讀生協助活動進行,
也是沒有投保……。
這樣慘痛的代價讓我們看見制度面的缺失,
原來台灣有許多的商業活動,商業演出,
甚至演唱會都是招募志工工作,
提供演唱會免門票入場做為勞務報酬。
這種業者為節省人力成本規避了雇主責任的假志工招募文化,
竟然非常普遍。
吃定這些年輕沒有經驗,缺少法律知識的孩子,
等職災發生的時候一點保障都沒有,勞動權益就立即收到損害。
所以我們當然希望勞動部應該立即
針對彩色party的主辦公司的雇主責任釐清並要求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制度面更要針對「假志工,真聘僱」的勞動型態,
進行明確的規範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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