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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評:"義美過期原料小泡芙案 品管人員分遭判刑2至6月"

這個判例能推廣嗎?或只是想殺雞警猴呢?或是"軟土深挖"呢?




義美過期原料小泡芙案 品管人員分遭判刑2至6月

by 上下游記者 潘子祁 on 2015 年 07 月 23 日 in 吃安心


前年5月義美食品公司爆發使用過期原料製造「小泡芙」,桃園地檢署以涉嫌偽造文書起訴龍潭廠翁仁慶、黃凱亭、魏建佳、黃昱良等4名品管人員,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確定4人將依偽造文書罪處2到6個月不等刑期,但均獲緩刑2年。

2013年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並搜索龍潭義美場,發現品管人員黃凱亭使用過期原料,擔心影響公司申請ISO9001、ISO22000驗證,於是和翁仁慶、生產組長黃昱良抽換巧克力生產投料紀錄表,並刪除部分逾期原料的批號、重製表,再交由作業員魏建佳簽署。

面對司法審判結果,義美公關趙繼堯僅說「尊重司法」,沒有其他回應;事發屬員工的個人問題,已進行內部檢查,相信不會再出現類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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