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誰負責 法律怎麼看?
2015/07/12
邱彥瑜 吳東牧 / 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事件至今兩週,造成將近五百人受傷,其中超過400人仍住院治療、5人不幸死亡。除了救治傷患,受傷家屬也紛紛出現究責聲浪,這究竟是一場業者該全權負責的意外?還是政府也應檢討的公安事件?
台灣法學會昨(11)日舉辦「災難後的究責與承擔:八仙塵爆事件之法律觀察」座談會,分別從行政法、刑法、民法與社會法等面向,探討法律責任的問題。與會法學者認為得等肇事原因水落石出才能釐清各方責任,但都同意政府部門事前疏忽大型活動的風險管理、事後互踢皮球,需要檢討。
泳池當舞台 八仙、新北市府無法逃避責任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蔡震榮指出,出借場地的八仙樂園擅自變更營業項目,將原本僅可容納600人的泳池抽乾,改作容納2000人的舞台,並未向新北市觀光局報備,已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對此,新北市宣稱將開罰300萬,但蔡震榮質疑,Color Play彩色派對早就開始售票,新北市府事前應該已經知情,卻對大型活動可能釀成的公共安全或公害毫無預防措施,主辦單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也沒有規劃逃生路線,無論出租場地者、活動業者、政府單位恐都無法逃避責任。
而八仙塵爆事件受害民眾眾多,僅次於921地震,消基會日前宣布將進行團體訴訟,但專攻民法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政賢認為肇事原因尚未釐清,訴訟並不樂觀。
許政賢舉民法184條第2項明文規範「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為例,若以該條舉證八仙樂園違反觀光法規,對塵爆傷者提告較有利,但仍待法院認定觀光法規的目的是否為「保護他人」,若肇事原因與出借場地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恐怕也很難以此開罰。
誰知道粉塵有多危險?
「我的學生說國中理化就有教粉塵是爆裂物,但老實說,在塵爆事件前我並不曉得。」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李聖傑說,「對風險的認知」是追究刑責關鍵因素。他認為,一般民眾很少在參與粉塵活動前預期自己可能燒傷,國際媒體大幅度報導,在在顯示民眾對粉塵爆炸的知識不足,風險自主管理程度也相對不高。但業者並非首次辦理彩粉活動,應該有更高的專業認知,提高檢驗門檻。
除了粉塵本身爆炸可能,調查方向也指向因為工作人員當場抽煙而引燃,李聖傑認為必須考慮主辦單位是否有提供足夠訓練與規範,甚至有許多臨時聘僱的工讀生,他們能負擔多少責任?
為預防未來發生類似事件,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紛紛以「禁止」做回應,行政院長毛治國要求「沒有確保安全性之前,禁止彩色粉末的公共活動」,新北市長朱立倫也禁止所有粉塵活動,顯見首長們對粉塵爆炸的風險認知並不高。唯一的例外是環保署長魏國彥,他強調現場隨處可見煙蒂,「顯見主辦單位、參與民眾科學背景不足」,李聖傑則認為,主管機關也須為民眾的無知負責,公務員是否有「廢弛職務成災」的責任,必須謹慎考量。
八仙塵爆 全民埋單?
塵爆傷者龐大的醫療與復健經費近期成為另一個重大議題,輿論多將八仙塵爆與去年高雄氣爆相比,認為政府大小眼,將全民稅金補助遊玩受傷的民眾並不合理。但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張桐銳指出,國家常常在埋單,像是補償犯罪被害者、全民健保等等,從團結互助共同體的角度出發,國家確實有社會補償的「道義責任」。
張桐銳說,像是前陣子的關廠工人案,國家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責任,但必須承擔道義責任。張桐銳指出,高雄市府無法推卸氣爆責任,本來就該賠償,而高雄氣爆傷者依據健保法、社會救助法、災害防救法等領取醫療補助與生活重建費用,其實較偏向社會補償。而八仙塵爆事件肇事原因尚未釐清,國家是否應該賠償仍有爭議,但不該認為「自行前往遊玩」就是負面行為,而忽略社會補償的必要。
簡言之,具有社會補償意義的災難救助本來就是國家預算之一,政府不應逃避責任,但傷者的需求相當多元,不在法律規範內的經費,就可從社會捐款支出。但張桐銳提醒,雖然高雄氣爆傷者將債權轉移給高雄市府,要求市府代位求償,但也有部分傷者不願轉移,造成不平等的問題,張桐銳認為,支應生活重建費用的社會捐款帶有贈與性質,協助分配的政府單位不應代位求償,比較好的方式是傷者團體訴訟,否則政府既減少原本該由預算支付的費用,還可以向加害者(業者)求償,變相成為政府賺錢。
學者們多認同,現代社會逐漸走向風險社會,任何不特定人參與活動都可能發生意外,政府不應逃避訂定相關預防措施。李聖傑認為,大型活動應考慮設置救護站、消防救助單位隨側待命,蔡震榮也舉德國為例,德國警察法規範當舉行大型公共活動時,當地縣市政府應該預先了解活動規劃,並派駐警察隨時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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