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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郝龍斌你閉嘴,...... 旅館類的促參案營運權利金 (林淑芬)




郝龍斌你閉嘴,
沒有人像你郝龍斌,這麼樣子的離譜的圖利財團,
讓業者掛羊頭賣狗肉,
以號稱蓋文創大樓卻蓋成旅館商場來欺騙人民呢?
這麼賺錢的包租公及旅館經營,
卻訂出這種市政府好像乞丐跟財團要錢式的營運權利金,
能看嗎?
你還有什麼資格出來說三道四?
如果蔡明忠的松菸文創BOT案興建的大樓就是以收取租金,
讓誠品去經營文創商場及高級飯店,
當成文創的主要設施。
那麼當時的簽約所訂的營運權利金就不應該是千分之五吧!
以旅館類的促參案來看,
當初阿里山火車三合一B o t案,
營運權利金也是要求營業額的2.25 %,
最有名的墾丁夏都 營運權利金也是營收金額的3%來計算,
梨山賓館的營運權利金也是營收的3.5%,
陽明山上的菁山露營場營運權利金是營收的5%,
阿里山賓館他的營運權利金是營業淨收入的7.77%,
富源森林遊樂區它的營運權利金也是淨收入的2.6%。
即便是非常爭議的北投纜車的Bot案(力麒得標後馬英九還偷偷外加送上陽明山蓋旅館),
營運權利金至少也是營收的1%。
以上這些契約我們都無法接受了,沒想到你簽的約更是爛中之更爛!!
台北市的高級旅館飯店是供不應求,
台北市消費需求之大,觀光產業之發達,
觀光旅館業這是商業機制非常成熟的產業(本來也應該從文創及促參項目中排除),
不是自償性低需要輔導的產業,
業者高毛利高獲利的情形下,
哪有人營運權利金訂定千分之五如此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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