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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義美高志明:不應該僅以26℃、28℃的標準、管制「商場冷氣」使用

呼籲政府
不應該僅以26℃、28℃的標準、管制「商場冷氣」使用
一、「節約用電‧節能減碳‧省水省電‧避免浪費天然資源」的概念,在台灣已深植人心;此毫無疑問,所有人都會願意配合。
二、但是「舒適感」是商場吸引顧客的基本要件;用「行政管制」手段,是不妥的。
三、「舒適感」主要決定因素是「濕度」,不是「溫度」;以中東地區為例:「高溫‧低濕」,但縱使26℃、28℃,也不覺得不舒適。
四、台灣地處亞熱帶,夏季下雨後,必然「炎熱‧高濕」;因此,若要全面管制的話,應加入「濕度」考量之條件。
五、若政府「只管原則」的話,政府能做的,就應該只是「調高商場電費」;讓商場自行決定:「視其客層」需求,決定其「空間 舒適感」所需的「溫度‧濕度」。

高志明 敬筆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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