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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用 <條約締結法>跟美國談TPP?( 賴中強)


今天台灣最重要的新聞,第三勢力最重要的新聞
今天台灣最重要的新聞,也是關於第三勢力最重要的新聞:美國國會通過「貿易促進授權」(TPA)法案,日本經濟財政大臣甘利明表示,TPP有望在7月達成美日間的協議,台灣經濟部預估「TPP將在8月達成協議,預計2016年底前生效,屆時將是我國申請加入第2輪談判的最佳時機」。這樣急轉直下的快速發展,確實超出一般的評估與判斷。
台灣真的要加入TPP嗎?好,就算要談判,對中國談判不能黑箱,那對美國、日本TPP談判是否需要民主監督機制呢?若如經濟部預估,2016年底開始台灣加入TPP談判,馬英九不必問了,洪秀柱應該輪不到她,那民進黨的立場呢?第三勢力的立場呢?看來民進黨會是這個談判的台灣執政黨,那誰會為這個談判涉及農民、勞工、基層產業、文化自主性議題扮演台灣反對黨的角色?國民黨?不,他們比民進黨更擁抱大財團。全案交付公民複決?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那第三勢力對於國際經貿談判的立場是什麼?時代力量周日的六大政策不談經濟,綠黨反對台灣加入TPP,那社會民主黨的立場與準備又是什麼?
巧合的是,相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卡關,立法院休會前三讀通過<條約締結法>,未來台灣對中國以外的國家談判,適用<條約締結法>。這是馬政府提出的版本,沒有國會監督、沒有資訊透明、沒有公民參與、沒有人權條款、沒有衝擊評估與因應。唯一正面的規範,第十條規定國會審查條約時,可以逐條修正保留。然後第六條把現行行政作業要點抄入法條:「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 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拜託,國會通過的法律應該處理的是「行政機關『應』報告」,而不是「行政機關『得』報告」,如果是得報告,要不要報告,何時報告都讓行政機關自己決定,那何必立法。我們真的要拿這樣的<條約締結法>跟美國談TPP?
這樣低標準的<條約締結法>立法,竟然是由民進黨「英系」立委蕭美琴擔任召委審查通過。這是在為將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立下「賦予行政權最大彈性」的標竿嗎?還是天真的認為,跟美國談判,不需要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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