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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交通部:收費員訴求逾越法令

交通部:收費員訴求逾越法令
新頭殼newtalk | 翁嫆琄 台北報導
發布 2015.03.16 | 04:15 PM

收費員團體今(16)日赴行政院長毛治國住處抗議,但交通部重申,收費員提的訴求已逾越法令,其他的約聘人員也可能要求比照辦理。圖:翻攝自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臉書。
因訴求未獲得同意,國道收費員今(16)日早上前往行政院長毛治國的住處抗議,引發現場衝突,有數名抗議民眾遭逮補。對此,交通部下午重申,收費員團體所提年資結算及勞保補償訴求,都逾越現有法令,如依其訴求,將需動用政府數十億元經費補償收費員,不僅全民買單,也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針對國道收費員抗爭活動,交通部表示「遺憾」。交通部表示,收費員歷次抗爭活動,正逐漸模糊焦點並轉向不理性抗爭,對於協助收費員安置就業未見幫助,並呼籲,相關訴求應以和平理性方式提出。

交通部指出,收費員所提不適用勞基法之收費員要求比照勞基法結算年資,以及適用勞基法之收費員適用勞基法前之年資亦比照結算,另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在未達法定請領年齡前提前結算等訴求,已逾越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法令,若依收費員所提,政府須負擔約26億元,其他政府機關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均將要求比照,其經費恐達上千億元,此將全面衝擊現行約聘僱人員離職給與及勞工退休、保險制度之整體衡平性,並由全民買單,不符公平正義及比例原則。

至於收費員因實施電子收費之權益保障,交通部已依照現行法令規定依年資發給離職補助,並從優再發給或補足7個月薪資。選擇自行就業者遠通公司另再發給5個月薪資,至於選擇轉置工作者,除165人已完成安置就業外,其他259人亦均已於去年6月底分發一個離住家30公里內不需面試,直接就職之工作。

交通部說,對於今天早上「極少數收費員與抗爭團體」的行為,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刑法相關規定,交通部呼籲有關之訴求應循和平理性之方式表達,不應一再出現脫序行為造成社會不安,更無助於收費員之就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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