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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星期四

英國政府提出 Covid-19 緊急立法草案 (Coronavirus Bill)




HW Chen
Coronavirus Act 2020
英國政府今天提出 Covid-19 緊急立法草案 (Coronavirus Bill),草案長達 329 頁,從第一條開始對於 coronavirus 以及 Covid-19 進行定義,接下來詳細規範了社工與醫療人員的臨時徵召、志工原有正職工作如何保障、地方醫療院所的管理調動、賦與警察、海關與特定公衛官員必要的人身強制處分權、法院如何開庭、港口與機場的管理、地方選舉與公投延期、年金計算、食物供應、死亡證明開立、病假認定、與因此造成的醫療過失如何補償,甚至連疫情緊張時父母對小孩的照顧責任等諸多問題,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
雖然仍有許多人批評草案有所不足,但這部法律至少提供了緊急狀況之下英國政府緊急管制措施的法律授權基礎,但又同時避免人權受到不必要的過度侵害。值得注意的是,這部緊急立法明定,除了定義性條文之外,本法中的授權性或凍結一般法律適用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有效期限為兩年;法律正式施行之後,每兩個月政府就必須向國會提出報告,一年之後則必須提出 one-year status report,換句話說,英國政府預期這將是一場長期抗戰,疫情不會很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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