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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蘋論:對貪官奸商太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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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選前,挖人瘡疤、揭人隱私,無所不用其極,好處是提醒善忘的台灣選民,對方做了多少男盜女娼、雞鳴狗盜的事。蔡英文及民進黨是在野黨,比較沒有吃相難看的事件;國民黨作為執政黨,可議之處多如牛毛,又因為縣官不如現管,貪污尤其猖獗,選前怕選民忘記,在野政黨應不斷提醒民眾過去8年來執政黨誕生了多少貪官、跑掉了多少定罪貪官、多少遲遲不定罪而在外趴趴走的狗官。
在台灣最優越的職業不是電腦工程師、不是金融肥貓、不是大公司CEO、不是電視名嘴、不是當紅模特兒、不是影視紅星、也不是大咖歌神,而是貪官。他們一朝權在手,便把錢來尋,相關人等無不望官披靡,予取予求。這是趙藤雄對官員索賄竟直言「給他們」的底蘊。貪官不怕坐牢嗎?不怕,因為成本效益比太有利啦。台灣法律是偏袒貪官奸商的法律,貪官被告一旦定讞刑期多數不長,再假釋一下,沒多少年就出獄,那時貪來的花花銀兩,可以吃好幾輩子。你說划不划得來?



法律也偏愛行賄人

我們法律也偏愛行賄人,因為立法諸公對行賄奸商放水,才有奸商敢於送立委們紅包嘛,若嚴刑峻法,奸商們明哲保身,對誰都沒好處。
立法對貪官也不會太過嚴厲,因為立委們有機會也是要收紅包的,如果嚴刑峻法,等於跟自己和同仁過不去。所以立委們訂立的《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行賄者審判中認罪自白,法院必須減刑、又規定行賄者最高併科罰金只有300萬元、更離譜的是不管行賄後取得工程的所獲利益多少,不能罰也不能沒收。假設張三靠行賄弄到幾個工程,賺了10億元,捐出2億元換得緩刑,太划得來了。 

新制成敗仍在司法

好在後來根據德國《刑法》的沒收觀念,日前三讀通過沒收新法,對行賄後的不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台大林鈺雄教授說:「這種自始消滅經濟犯罪誘因,徹底剝奪不法利得的制度,才是對抗經濟犯罪的終極武器。」但林並不樂觀,指出食安修法和頂新判決殷鑑不遠,沒收新制的成敗關鍵還在司法,否則「你修你的法,我判我的案」,貪腐之風依然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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