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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蘋論:政府空窗期不應太長

蘋論:政府空窗期不應太長


總統大選日與新總統就職日長達4個多月並不妥當,似乎已是全國各政黨的共識。為什麼不修改日期?不是把大選日延後,就是把就職日提前,修改《選罷法》有那麼困難嗎?這個問題已經爭吵多年,為什麼僵滯不動,每4年吵一次?
這個議題已經拖延多年,以致於當年(2012年)為什麼修法把大選日從三月提前到元月份,而就職日(五月二十日)卻不改的原因都忘記了。陰謀論傳說一月份是大專院校的期末考日,較親綠的大學生選民無法返鄉投票,對泛藍的政黨大為有利;而三月剛過完農曆年,回台過年的台商才剛回中國崗位,不便馬上又要回台投票,而台商多數支持泛藍,特別是國民黨,所以一月投票對台商較為方便。我們不願相信這樣的陰謀論,但實在不解為什麼投票日改到一月而不提前就職日。

若有戰爭誰來領導

兩個日期相距4個多月容易產生四大憲政爭議:1.舊總統仍有《憲法》權力制定與執行新政策,4個月時間足夠做出很多新總統就職後難以挽回的政策,哪個總統須為此負責?2.新總統擁有最新民意,正當性最強,沒有理由讓舊民意的舊總統仍在位那麼久,有侵蝕新總統正當性之虞。
3.新國會監督新總統乃順理成章的搭配,美國新國會任期從元月三日中午開始,而新總統就職日是元月二十日中午(美國1932年修憲將新總統就職大典從三月四日改為元月二十日,以縮短空窗期),使新國會可以馬上監督新總統,政府可以立即運作。4.舊總統看守時間過長,4個月政府空轉擺爛無法立即按新政策運作,尤其若發生急難事件如戰爭、大天災、經濟恐慌等,應由新舊哪個總統負責領導? 

政黨杯葛顯得自私

此外,還有總統及政府交接事項和看守政府的行為準則,都應在立院新會期間完成立法。美國1963年通過《總統移交法案》,授權總務署主管政權轉移的工作,即可作為修法的參考。國、民兩黨不應杯葛這些法案,因為政黨輪流執政已成常態,誰都可能在野、誰也都可能執政,互相掣肘杯葛,只顯示出人格的卑下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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