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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撐香港,台灣還可以做什麼?(林飛帆、陳為廷)


今天新文章,歡迎指正和轉發。
林飛帆的建議非常好,希望蔡政府採納並俱體落實
5月22日,民進黨副祕書長林飛帆批判中國的港版「國安法」時表示,港版「國安法」是比「送中條例」更直接的香港「送終法律」。林飛帆說,台灣作為東亞先驅的民主國家,有自信成為民主大國,在中國持續破壞區域穩定,對周邊國家與區域進行反民主壓迫之際,我們更有責任扮演積極性的捍衛民主人權,不僅是國內的民主人權,也包括區域的民主人權的角色。
作為執政黨的成員和公民社會的一分子,林飛帆提出一個呼籲及三個建議:一、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譴責中國作為;二、建議台灣即刻展開與美國等理念相近國家就援助港人進行跨國合作討論,組成撐香港國家隊;三、建議政府研擬提升台灣對港人道協助的「制度性層級」;四、建議朝野共同研擬如美國《香港人權民主法案》的對港府及中國的限制性措施可行性。
提升台灣對港人道協助的「制度性層級」
首先,應該針對「港澳條例」第18條,由陸委會和內政部共同出台施行細則。「港澳條例」第18條規定,台灣「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這裡「香港居民」的定義是「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香港永久居民中,有400多萬人持有香港特區護照的同時,亦擁有他國國籍及護照。其中約330萬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陸委會的「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於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專案處理」過程繁瑣複雜,無法應對今後港人反抗港版「國安法」,隨之而來的人道和政治危機。
有些台灣人對於向港人提供人道協助,接受政治難民有顧慮,主要是擔心匪諜趁機混入台灣。其實,「港澳條例」對「香港居民」的定義已經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香港永久居民排除在外了,而台灣政府對難民資格審查時,當然也應該注意防止匪諜混入,但是,不能「因噎廢食」而不接受政治難民。只要台灣政府下決心落實「反滲透法」等一系列國安法規,就可以打擊匪諜,不管他們是境外混入的,還是境內叛變的。
台灣政府應吸引港資來台
首先,台灣政府應該擬定政策,包括稅收優惠,鼓勵在港的台資企業撤退回台,特別是減少台資金融機構對港幣的曝險,大力壓縮台資金融機構對香港金融市場的參預。
台灣政府也要努力吸引在港外資企業和機構遷移來台,打造亞太營運中心。目前,香港有85000名美國公民和1300多家美資企業,台灣應與美國政府合作,吸引和幫助這些美資企業來台。
此外,台灣政府應該大力吸引港人來台投資移民。如果港版「國安法」實施,香港會出現撤資和移民潮,當中以投資移民門檻僅600萬元新台幣的台灣最受歡迎。不過,台灣政府今年3月5日起提高投資移民的要求,一定要開實體店舖、連續經營3年及聘請兩名本地全職員工,及請會計師核數,否則可能會沒收已經批出的護照,對即使有營商經驗者亦相當有難度,600萬元可能未必足夠。
現在網絡社會,投資移民來台灣,無論是網絡經商,或文創,或數位科技研發,為什麼一定需要實體店舖和聘請全職員工?台灣政府這種愚蠢的投資移民要求,應該立即取消!
港人移民台灣數量暴增
當港版「國安法」的消息傳出後,香港Google搜尋「移民」、「台灣」的次數開始爆增,明顯反映港人焦慮氣氛。去年反送中運動開始後,已經有不少港人申請移民台灣。據內政部移民局統計,今年頭4個月共向2,383名香港居民批出居留證,批出的定居證則有474名,去年全年則有5,858名港人取得居留證。台灣歡迎香港政治難民和投資移民,有利於台灣經濟和社會的長遠發展,也是台灣作為東亞先驅的民主國家,一種有自信的表現。

看到這個,真心覺得公三小。
蔡英文 Tsai Ing-wen
昨晚發文挺香港,提到若中共強硬通過「港版國安法」,將考慮援引「港澳條例第六十條」,停止全部或一部分「港澳條例」條文的適用。
這個概念其實就跟美國在1992年制定的《香港政策法》及去年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概念相同:當香港的「一國一制」成為事實,法案就賦予總統取消部分香港的部分特殊待遇,包括獨立關稅地位。
這其實也是香港抗爭者在國際倡議制裁中共的手段之一。
照江啟臣這邏輯,難道美國和這些香港倡議者也是「與北京站在一起」?
但反過來,蔡政府還是必須特別小心。
從昨晚到今天,從透過中央社放話的「國安人士」到民進黨團幹部,一律都沒有詳細說明:究竟若要制裁中國,我們考慮停止適用「港澳條例」哪些條文?
這樣的做法的確已經讓許多香港朋友感到憂心。以至於剛剛陸委會還要特別發一個聲明來滅火(但還是沒講清楚)。
因為「港澳條例」內其實涵括許多香港移民、居留等規範,若「全部停止適用」,將港人一律視為中國人,可能反而懲罰到香港人民。
要讓香港朋友安心,蔡政府應該明確表達:我們沒有要全數停止適用,尤其保障港人的身份條文,我們不會更動。並且明確提出可能停止適用或修改的範圍。
這些範圍可能包括什麼?
其實早在去年反送中期間,包括
台灣公民陣線
在內等團體就已經明確建議優先處理「香港公務員及警察」,以及「冒充港資的中資」:
「1、香港公務員、警察入境台灣,應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出申請,不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2. 香港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台投資,未能出具「陸資無重大影響力切結書」者,應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出申請,不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事後查明「陸資無重大影響力切結書」不實者,應負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具重大影響力」之定義,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
(聲明全文:https://bit.ly/2XlL2bm
這些問題其實早就該處理,現在更是時候面對。
除了《港澳條例》部分條文的停止適用或調整,我們還能做什麼?
香港國際倡議者從2014年「雨傘運動」後就在美國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最後在去年通過。
法案中有三個主要訴求:
1、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提出報告,如果認定香港自治程度受損,就可建議總統停止《香港政策法》中給予香港的特殊待遇。(可以全停,也可以評估停止個別法條或協議)
2、要求美國制裁損害香港基本人權和自治的香港官員或實體,包括拒發簽證、凍結財產、乃至追究責任。
3、要求美國政府不能對僅因為政治因素而定罪的香港示威者,拒發美國簽證。
(詳細說明,推薦閱讀這篇:https://bit.ly/3bZcv85
蔡政府現在就是啟動第一項的評估。但第二和第三項,都是台灣應該努力的部分。
第二項就是制裁侵犯人權的港府官員和黑警。
其實
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 Hong Kong IAD
去年底就歸結出一百多頁的調查報告,列出明確制裁對象,提供給各國政府,包括台灣 (https://bit.ly/3d2cbGK)。
可惜的是,陸委會前幾個月被問到是不是準備擬定這份「香港惡棍」名單,禁止他們入境時,只回應「入出境管理本有既定規範,政府會持續精進」(https://bit.ly/2TRcnBt)。
但現在已是非常時刻,美國政府依法也將要提出制裁報告。台灣應該也要準備公布制裁名單。
而且「禁止入境」還不夠。台灣應該考慮比照美國,以限制這些香港官員在台灣資產等方式,來加以制裁。
當然實施這種制裁,台灣還沒有相關法源,各黨應該共同啟動立法。
第三項就是保障香港抗爭者不會因政治因素被逮補而影響簽證。
這一點,我相信現在台灣政府是不至於阻擋。
但這就和《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的政治庇護問題一樣,目前的機制和說明都很模糊,若能明確入法,對港人就是提供更明確的保障。
可能有人會問:做這些制裁有用嗎?中共真的會怕嗎?台灣制裁的影響比不上美國,為什麼不給美國去制裁就好了?
坦白說,單就台灣一個國家行動,影響可能有限。但事實是:多一個國家採取行動,就更可能讓世界響應制裁。
我們不能坐等美國行動。
事實上,即便「港版國安法」消息一出,美國兩黨都群起聲援,但一談到制裁,主流媒體還是顯得相當悲觀。
美國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之所以會拖了五年,一直到去年反送中都還一度卡關,直到最後因為「理大圍城」畫面太過震撼才終於通過,背後的原因除了美中貿易談判、中國施壓,當然還有美國財團在香港的利益影響。
美國國務院本來在這個月就要發布評估報告,但至今還懸而未決。
當美國都還在遲疑的時候,蔡英文總統敢於轉守為攻,提「港澳條例」第六十條,這是她令人欽佩的地方。
但既然要做,就希望蔡政府能做好做滿。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
現在就是行動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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