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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大巨蛋工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 2017.9;大巨蛋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2位建築師罰停業2年 2016

2017.9.8

#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都發局依照《建築法》第58-6條,勒令停工,核屬「適法有據」
台北大巨蛋停工訴訟一審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上午判決,市府針對大巨蛋的勒令停工「適法有據」,不過,大巨蛋園區內「全面停工」卻比例過當…
STORM.MG|作者:風傳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

【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前年五月認為大巨蛋工程有七十九處主要結構與建照圖不符,對大巨蛋作出停工處分,但遠雄巨蛋公司認為停工後已發生地下水位上升、多處鏽蝕等安全疑慮,打官司要求撤銷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部分的停工處分撤銷」,也就是與公安無關的部分仍維持停工處分。
判決指出,大巨蛋採下沉式蛋體設計,若遇災難,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因此整體防火避難設計安全性非常重要,而遠雄未按圖施工,造成公共安全重大疑慮,台北市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處置合法。 

79處未按圖施工

至於哪些部分沒有按圖施工,判決認定有七十九處,包括影城一至三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移動、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新增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型式變更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廁所型式變更等。 

「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法官認為台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更重要的是可能影響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前提下,應准許部分復工,至於哪些具體項目可復工、如何進行,應由台北市府與遠雄雙方透過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協商解決。可上訴。
此案審理期間,遠雄曾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停工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去年裁准遠雄基於安全維護可部分復工確定,與昨天的判決見解相同。 

須完成都審環評

北市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昨表示,判決結果證明兩件事情,首先是法院確認遠雄未按圖施工「是事實」,北市府的行政處分完全合法;至於部分復工,張剛維說,去年七月二十一日,市府就核准遠雄可針對有安全疑慮的項目進行施作,但若要全面復工請遠雄完成市府都審、環評、建照變更審查等相關程序。
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指出,該判決證明市府全面停工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同時也危及公共安全及無視市民生命保障,「目前巨蛋已通過性能審查,很遺憾法官並未考量,因此在拿到判決書後,會再研擬上訴。」 

大巨蛋近期相關訴訟

●全面停工:
北市府認為大巨蛋工程79處未按圖施工,處分全面停工,行政法院昨判決撤銷部分處分,讓可能有公安疑慮的部分復工
●施工損害松菸:
北市府認為大巨蛋施工不當,導致旁邊市定古蹟松山菸廠鍋爐房地基下陷、煙囪傾斜,高院判遠雄須賠75萬餘元
●未維護古蹟:
北市府認為遠雄巨蛋未執行大巨蛋園區古蹟維護計劃,裁罰150萬元、負責人須參加環境講習,遠雄提告抗罰敗訴
●居民要撤建照:
大巨蛋附近10居民提告要求撤銷大巨蛋環評決議及建照,行政法院更一審判居民敗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2016.1.20   遠雄大巨蛋未按圖施工,建築師遭停業2年處分!遠雄大巨蛋因為施工導致附近古蹟受損,以及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問題,在台北市政府現勘後,發現有79處主要構造,沒有按照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達70%,勒令停工。徐少游及羅興華2位監造建築師,因違反《建築師法》第18條規定,移送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決議2人均處分停業2年。

北市建管處表示,依照《建築法》、《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監造建築師應該查核施工內容,是否與核准圖說一致,但徐少游、羅興華卻依未經核准的圖說進行監造,經過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認為2人違反《建築法》第58條第一項第六款、《建築師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2款的規定,所以懲戒停業2年處分。
不過,建築師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審議決議書後,在20日內,向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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