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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蘋論:從警界人事搬風談究責倫理; 官員浪費惡於貪污

問責倫理

蘋論:從警界人事搬風談究責倫理


內政部長葉俊榮前天宣布,警政署長陳國恩、台北巿警察局長邱豐光去職;高雄巿警察局長陳家欽升任警政署長,台中巿警察局長陳嘉昌調任台北巿警察局長。葉俊榮明白表示,此波人事重新布局,與世大運維安出大狀況有關。

政務疏失能拗就拗

對這次大搬風,有說是秋後算帳,有說誰是誰的人、誰挺誰,……老實說,說這沒太大意義。葉俊榮說包括境內外恐攻及非預期治安事件威脅頻仍等治安挑戰,才是人事改組主因。冠冕堂皇,希望這是真的。但是,容我們追問,一段時間後如果沒達到效果,或者又出大狀況,怎麼辦?小市民也知道,應該有人負責。然而相當時間以來,我們官場不是這樣,古人說「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好像今還適用。在一個民主社會,究責倫理還像皇朝社會,不奇怪嗎?
回想一下這些年來一些社會矚目的政務疏失,有多少是事後能拗就拗,挺一下就過去了?兆豐銀涉及洗錢被美國政府裁罰1.8億美元,好像也沒有人要負責任。無預警停電,相關者拗了一陣子,拗不過去,只好下台一鞠躬。總統府維安出了大紕漏,整個過程荒謬不已,哪個階層該負責,我們不談,但我們看不到有人負責,沒人須負政治責任,事務階層也沒什麼責任。上個月才歡聲慶祝福衛五號升空,說太空夢邁進一步,但旋即傳來功能出大問題,主功能可能形同報銷,有知情者說內部早就有人對運作提質疑,但被壓下來,緩頰者說應該再給多一點時間調整;這當然不該驟然判生死,但最後會責任清楚、紀律像紀律嗎? 

建立有權就該有責

賴揆剛上任,給公務員一封公開信,說他在台南「充分授權」給政務官、文官同仁去打拼,期勉同仁一起「誠實面對問題、務實擬訂策略、踏實解決問題」。這很好。民主政治中,選舉出來的官員,有選民的壓力來究責,不第一線面對選民的公務員呢?戰戰兢兢戮力從公的基層、骨幹公務員很多,他們不掌權、不能分配資源,但很多時候出了問題要扛責,而掌事務實權、能分配資源的「領導層」公務員,做不好或出事,往往能拗就拗,要不,往下推。久而久之,習以為常,官場嚴肅的「問責倫理」就不見了!
「充分授權」是優秀領導的質素。但是,有權就該有責,責任與權力是連動的,我們是不是該重新把合理的「問責倫理」建立起來?該負責的就負責,不瞎掰,不亂拗,不護短……,這些都是一般庶民基本道德倫理之義,卑之無甚高論。如果庶民大眾做得到,官場做不到嗎? 

蘋論:官員浪費惡於貪污


 
政府浪費可惡,還是貪污可惡?應該是浪費比貪污更可惡
貪污有法律制裁,還有許多機關針對貪污緝查;況且貪污的金額數字不至於太高,因為貪官要洗錢也不容易,數字越高越可能露餡,而浪費比貪污安全。沒有法律禁止浪費,也沒有機關管理浪費。預算制度看似節制浪費,其實是鼓勵浪費。政府機關沒有執行完預算,明年的預算就會減少,法規因此強迫消化完預算,逼迫政府不該花的錢也花,於是官員們在預算年度結束前撒開手花錢,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豬肉長在豬身上,痛快地慷納稅人之慨,何樂不為?
各國政府都有浪費的情形,可稱為「制度性浪費」。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國國防部買一個菸灰缸竟花500美元。台灣各級政府的浪費也很驚人,往往是數十億、數百億的浪費。官員們毫無內疚,因為沒犯法,心安理得。
台北市政府說,如果3月底安檢的結論是沒通過,不排除拆除大巨蛋。可是解約拆蛋須面臨賠償問題。大巨蛋主體建築費用約90到100億,若含商場、旅館等周邊建築約250億,扣掉還沒動工部分的支出加上賠償金,上百億跑不掉。
核四決定不運轉,工程費加賠償金是上千億的浪費。為了不浪費應該繼續建完大巨蛋和核四嗎?錯了。為了安全的考慮寧願浪費千百億也要廢止。大巨蛋的問題在意外發生時無法快速疏散,只要這一點不合規定,就非拆不可。核四更不用提,一旦像日本福島大海嘯那樣毀壞核電爐,台北市首當其衝,可能要亡國。所以寧願浪費也應拆除。 

亂花公帑究責懲處

浪費這麼多納稅人的錢沒人負責嗎?當初政府是誰簽的約?誰發的包?即使那些官員沒有貪污圖利,也有浪費公帑的罪行。司法機關是否可針對鉅額的浪費調查清楚,並追查瀆職罪。
大巨蛋和核四只是兩件突出的案例,其他大大小小的政府浪費每天都在發生,像馬路鋪好再挖、文宣層出不窮、採購過於浮濫、退休軍公教年金水沒漲船高等,都拿我們納稅錢當冥紙撒。
公務員沒用完預算,節省公帑,應該嘉獎而非明年削減預算;對於浪費公帑就算在預算內也應懲罰;尤其對於採購更應嚴格監督,核實價格,糾正公務員沒貪污就可隨意浪費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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