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政府嚴懲公務員收賄 無條件解職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9月14日 下午10:52
南韓政府將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100萬韓元(約台幣3萬元)以上的財物或招待公務員,採取無條件罷免或解職的懲罰。(王長偉首爾報導)
南韓人事革新處表示,為了確立公職人員的綱紀,將修訂公務員懲戒令施行規則。修訂案還規定,如果公務員首先要求提供財物,其金額既使未滿100萬韓元,也可以予以罷免或解職。如果被罷免和解職,其後5年和3年間,不得被任用為公務員,公務員年金和退休金,也將會減少。
這是中央政府對公務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樹立統一的各金額懲戒標準,還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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