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應如何自我了斷(陳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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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前日投書《蘋果》論壇,重申該會推動司法改革之熱情與理念,令人感佩。我的誠摯建議是,既然司改會一直強調該會解散之日,就是台灣司改成功之時。那就請司改會訂個確定解散日期,例如5年後的11月21日、該會25周年慶這天吧?若不為司改會訂個死亡日期,台灣司法制度改來改去何時了?審檢辯三方何時才能有一套穩定的訴訟制度,好好在法庭內追求個案正義?檢察官與法官何時才能獲得人民的信任,不再被罵無能或無知?
日子看好後,接下來就是分家產。司改會應逐步把其權力與能量釋出給全體律師,讓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律師公會發揮應有的「在野法曹」功能。司改會成員亦應嚴守「一人一職」原則,不再「分身」到各種基金會與委員會兼職,把「人民的聲音」還給全民,讓更多的社會人士與團體共同監督司法。更重要的,司改會的核心成員,應率先響應國會改革,不再進入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商法案,而改在議場的公聽會進行公開辯論,讓新國會屏棄黑箱,重建其應有的集思廣益功能。
接著要處理的臨終事務是司改會的「去政治化」問題。總統大選之後,台灣司改方向之決戰場或許不在立法院,而在「第2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司改會若仍是不分區立委與政黨發言人之培育所,若仍是閣員候選人的聚會所,來日有何資格在全國司改會議以「民間」名義佔一席之地?一個喪失草根性與在野性的「藍綠律師從政聯盟」,何來道德光環在會議中痛罵不肖的司法官?所以司改會必須下定決心,強烈要求其有心從政的成員(我們完全不否認這些人的優秀與來日對台灣有可能的貢獻),在本次總統大選開票日前即退出該會(是退出,不是停權),才能取得全國司改會議的入門票,也才有機會完成該會奉獻司改之使命。
最後當然是在解散日舉辦一場隆重的告別式。其高潮戲是司改會之全體核心人物,在董事長的領導下,步行至司法院前廣場,當眾脫下律師袍,換上法袍,全部宣誓轉任法官或檢察官,進入體制與現職人員共同締造「好法官」與「好檢察官」的形象,讓台灣高呼司改成功!
最後當然是在解散日舉辦一場隆重的告別式。其高潮戲是司改會之全體核心人物,在董事長的領導下,步行至司法院前廣場,當眾脫下律師袍,換上法袍,全部宣誓轉任法官或檢察官,進入體制與現職人員共同締造「好法官」與「好檢察官」的形象,讓台灣高呼司改成功!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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