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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蘋論:不是抹黑 是揭發


蘋論:不是抹黑 是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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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社會對邏輯和法學知識的訓練太缺乏,經常充斥似是而非的觀點,嚴重妨礙社會和政治的進步。政治面尤其少見有邏輯的思維,多是依賴情緒和直覺,以致對人的興趣遠大於對事的關注。近來王金平提出的國會改革,人們-包括政壇人物和媒體-對他個人前途的興趣大於他提出的改革理念,就是例子。


應搞清楚邏輯差別

王如玄軍宅事件看來並非子虛烏有,而且事證確鑿,但朱立倫卻咬死民進黨抹黑。把對手所有的批評一律以抹黑總結,是不負責任的作風,尤其是關於正副總統候選人的人格品行,本應從嚴講究。
什麼叫抹黑?無中生有、造謠扯謊,沒有事實作基礎的惡意傳言才叫抹黑。此外,確有部分事實,但予以刻意的局部擴大、誇張、渲染、扭曲、誤導、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目的在毀壞他人的名譽,也屬於抹黑的範疇。
阿扁當初被控貪污時,民進黨和扁家也說是國民黨抹黑。然而經過司法檢驗果然是事實,哪裡是抹黑?事實與抹黑是兩組互相對立、牴觸、矛盾、不相容的詞。王如玄如果根本沒有購買軍宅,被人傳言購買軍宅,那就是抹黑,應該控以「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罪名。既然確有事實做基礎,就不是「抹黑」而是「揭發」了。請朱立倫費點神搞清楚其中的邏輯差別。
遠雄的大巨蛋通不過安全檢驗,他們也說柯市長在抹黑。可是專家們會勘確認緊急疏散時通道設計不良,應停工再議,有何不對?事實具在,哪是抹黑?頂新案魏家初審無罪,他們敢說有心人抹黑魏家嗎?無罪判決可能是檢察官蒐證不全、可能是違背程序正義,絕不表示魏家是清白無辜的;魏應充敢說是他們被抹黑嗎?敢說司法還他們清白嗎? 

政客濫用當遮羞布

許多貪污案都以無罪判決收尾,被告得意洋洋,都說他們被抹黑,司法已還他們清白,證明他們的無辜云云。是嗎?法官的判決書主要是說明無罪判決的法律因素,並沒說被告是清白無辜的,更不會說控告者抹黑被告。
所以抹黑已被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濫用到極致,明明有事實為證,也厚顏無恥地拿抹黑當遮羞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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