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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亞太爽用台灣大網路 消基會怒批;郭台銘為何讓電信業大跳腳-電信業者的戰國時代


亞太爽用台灣大網路 消基會怒批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表示,亞太4G不建設卻搭台灣大順風車,有損消費者權益。張為竣攝
 
 
(新增:主管機關、業者回應)

亞太電信使用台灣大哥大網路爭議,消基會今日表示,亞太4G不建設卻搭台灣大順風車,鴻海旗下國碁電子取得頻譜也不建設,有損消費者權益,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採取行政裁量權,對於不建設的業者收回頻譜、甚至撤照。

NCC上周證實,在有亞太訊號涵蓋的地區,亞太用戶仍是使用台灣大網路。根據《電信法》,第一類電信事業必須設置電信機線設備,NCC官員說,亞太用戶應該先上自己的網路,沒有訊號涵蓋才連上台灣大網路,「它已經把第一類電信身分放開了!」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表示,亞太承諾在去年底蓋滿2000個基地台,卻只建設295個,且全部使用台灣大網路,違反第一類電信業者的基本原則,而國碁則尚未建設,NCC應要求改善,若業者取得執照又無能力建設,就應撤照。

亞太與台灣大策略聯盟,台灣大取得亞太5MHz頻譜,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頻譜是全民資產,4G業者得標後,只是獲得經營權,並非所有權,業者有建設義務,不該淪為財團炒作的金錢遊戲標的物。
消基會認為,4G是國家關鍵產業,NCC要採取有力措施,把炒作後門堵住,業者取得頻譜三年內不得移轉、公司合併,嚇阻有意炒作的廠商進入產業。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4G頻譜競標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讓業者保有彈性空間,促成6家業者競標,總標金達1186.5億元,全民已經獲利,若如同消基會「三年內不得移轉、公司合併」,新進業者可能就不會參加競標;台灣4G產業屬於劇烈競爭市場,主關機關應盡量減少干預市場機制,而非加強管制。

對於國碁尚未建設,虞孝成指出,亞太與國碁希望合併後,以設計規劃整體最佳化的網路運用,目前政府還沒有同意合併,若要求國碁先營運後才准合併意義不大,「合併之後開始建設,並不是不建設,沒有人會那麼笨,拿那麼多錢標了頻譜放在那邊不用!」

另外,消基會認為,NCC應公布各家業者基地台個別數量,以利消費者選擇比較;NCC表示,會考慮公布。

台灣大表示,與亞太的核心網路、路由、加值服務、客服不同,服務品質與成本皆不一樣,因此資費與行銷方案也不相同,雙方商業合作以保障用戶與股東權益優先,台灣大擁有充足頻寬,不影響用戶權益,且多爭取額外5MHz的頻寬,合作對雙方用戶皆有利。

亞太表示,4G核心網路已自建完成,與台灣大合作是為了盡早提供4G服務,已向NCC提出後續基地台架設許可申請;對於消基會批評炒作頻譜,亞太強調,並不是買賣頻譜,而是與國碁合併後,依法必須將超過上限的頻率使用權轉讓,也沒有賺取差價。(張為竣/台北報導)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郭台銘為何讓電信業大跳腳-電信業者的戰國時代

(作者:南寺拳人)

近日來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三家4G業者,對於亞太電信使用台灣大哥大網路「漫遊」經營4G業務,表達強烈不滿。大部分民眾應該是五里霧中,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要吵得這麼兇,本文就嘗試以白話的方式解釋,這「漫遊服務」的玄妙,以及與其它電信業者的經營問題。



電信業基本介紹
電信業分成第一類電信與第二類電信,簡單的區分方式就是,第一類電信需要自己建設基地台與網路等等,第二類電信則可以向第一類電信承租網路來經營。中華、遠傳、台哥大、亞太、台灣之星均屬於第一類電信;而7-net就是向遠傳承租網路來經營的第二類電信。



之所以要區分第一類電信與第二類電信,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電信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做基礎建設,所以說入門門檻非常高,不是一般的企業玩得起的,是如果大家都等著別人蓋好網路再去做,那國家整體的電信服務品質就會很低落,所以就直接區分為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讓最有錢的去做基礎設施,如果資金比較不充裕的,就去玩第二類電信。



第二個原因是電信業仰賴有限的頻譜資源。什麼是頻譜呢?想像3G4G傳遞的訊息就像是汽車一樣,科技技術再怎麼進步,車子跑的再快,都必須要有馬路可以跑,這個馬路就是頻譜資源。如果車子很多(用戶的訊息量),但是馬路很小,就會塞車。而無線的頻譜資源是很有限的,必須拿來做國防、飛航、救災等用途,實際分配到電信服務的並不多,目前4G一共只有12個頻段,分配如下圖。


而頻譜資源的有限性,除了可以確保業者提供的電信服務品質外,另一方面有「戰略」的價值,可以卡位其他業者,讓其他業者無法取得頻譜,一旦業者無法取得更多頻譜,消費者就容易感覺網路塞車,其業務擴張就會有難度。所以世界各國對於頻譜持有都有上限管制。


世界各國的規範方式,大多是讓較具規模的第一類電信去做建設,但是也讓第一類電信可以標得頻譜,規模較小的第二類電信可以向第一類電信租網路,但是不可以標頻譜。第一類電信屬於國家基礎設的特許事業,雖然營收較高,但風險也相對高上許多,我國也是如此。


郭台銘在幹什麼
郭台銘先創了一間公司叫做國碁,然後併購亞太,變成新亞太電信。最近亞太電信開台的GT-4GGT的意思有各種解釋,包括good time等,但也有人說GT就是「郭董」的諧音。


(到底是好時光,還是郭董,還是GTO呢,無可考。)

亞太4G先蓋了250台基地台後,就依法開台提供服務,三大業者也質疑,亞太沒有繼續建設的計畫。但是如果沒有繼續建設,光靠這250台,用戶只會經常沒有收訊,無法提供良好的4G涵蓋率。以台灣之星為例,開台不到半年就建設了約5000台基地台,中華電信更不用說了,大約有上萬台。


於是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結盟,以「漫遊」的方式提供4G服務,而所謂的漫遊,指的是一種高度的「網路共用模式」,包括無線接取網路(基地台等)、核心網路,甚至頻譜都是直接使用台灣大哥大,簡單來說,所有亞太應該建設的網路設備,全部都借用台灣大哥大的網路來提供4G服務。所以亞太電信的用戶,只有極少數有辦法連接到亞太的網路,絕大多數的用戶,都會連接到台灣大哥大的網路。


這麼一來問題就很嚴重了,明明是第一類電信,結果卻以類似第二類電信的模式來經營,亞太與國碁標得的三段頻譜幾乎都沒有使用到,卻卡住了其他業者的命脈,當然引得其他業者極度不滿。


長遠來看,如果這樣的經營模式被允許,那未來主管機關再釋出頻譜時,所有電信業者只要成立空頭公司加入頻譜競標,就可以堆高頻譜價格,讓其他真正需要頻譜的業者無法獲得頻譜資源;另一方面,也會架空第一類電信業者原本應負擔的建設義務,對長遠的電信產業發展會有疑慮。


現行法規
我國目前現行法規對於4G業者間漫遊並無明文禁止,因此亞太電信才敢挑戰主管機關,以漫遊的方式提供大多數的4G電信服務。但漫遊涉及第一類電信最基本的定義與建設責任,因此世界各國多採「原則應禁止」的態度,而世界各國對於漫遊的立場也非常嚴格,因此中華電信、遠傳電信與台灣之星才會希望主管機關NCC應清楚表達禁止的立場。



加上台灣之星對亞太電信的質疑,認為郭台銘根本無意建設4G網路,只是想要取得第一類電信特許執照後,利用標得頻譜來卡位其它電信業者,讓其他業者活不下去。加上目前法規對於4G業者的建設義務,管制亦非常寬鬆,因此短期內也無法強制亞太電信積極建設網路。


結論
郭台銘與台灣大哥大的漫遊合作,究竟是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亦或是有心規避法律的行為,可能得讓時間來驗證。而台灣大哥大所求為何,亦讓外界多有揣測。但是另外三家業者的大聲抗議,特別是台灣之星與郭台銘積怨已久,恐怕不會對郭台銘輕易罷手。


如果主管機關NCC真的敢循外國法例對漫遊採取強制手段管制,對郭台銘恐怕是很大的傷害。NCC近年來在「華為設備」以及「併購中嘉案」,已經不斷的讓郭台銘不開心,如果真的再讓郭台銘不開心,對外的放話恐怕又是少不了。而最讓我擔心的是,當初對郭台銘獻策的幕僚,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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