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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

記名投票矯正賄選只是改革的一小步

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以遏制多年來買票橫行的正副議長選舉。這個被稱為「賴清德條款」或「李全教條款」的立法,起因於台南縣長賴清德認為國民黨籍的李全教靠賄選買票當選議長,因此拒絕進入議會備詢,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今年一月台南地院宣判李全教當選議員無效,李上訴高院,目前尚未作出判決。由於以前都是不記名秘密投票選舉正副議長,接受賄賂的議員不必擔憂輿論知道誰投給賄選者,造成賄選者往往高票當選,敗壞官場倫理莫此為甚,因此修法改為記名投票,是矯正敗壞的台灣地方政治的良方。
地方政治問題很多,黑道、金牛、家族、派閥一向是地方政治的毒瘤,他們彼此掩護、互為犄角、包辦地方工程利益無所不用其極。
由於媒體對地方政治不關心、也不了解,地方政客胡作非為也沒人管,任由這些吸血蟲夥同地方官員貪瀆腐敗、利益輸送。議員固然無所不貪,議長更是坐地分贓的頭頭,這是地方選舉熱滾滾的原因,更是正副議長選舉十分澎湃的原因。 
去年台南縣議長選舉時,民進黨一位立委南下負責督導黨籍議員投給自己黨籍的議長候選人,不准跑票。結果民進黨很多議員都倒戈跑票。那位立委受到指責時說:「我聽到他們(民進黨籍議員)說的買票金額,大到不忍心禁止他們跑票。君子不擋人財路嘛。」可見地方政治的銅臭味超過千年老糞坑。
花大錢買票的人是笨蛋嗎?是凱子爹嗎?當然不是,當選後一定連本帶利污回來還有鉅額剩餘。誰付這些錢?當然是凱子你、我、他的血汗納稅錢啦。
貪腐會阻礙經濟發展.......
記名投票只是改革的一小步,台灣整個官場都需要從制度上徹底杜絕貪腐的漏洞與縫隙。媒體對地方的監督也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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