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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台灣1/4人口的其餘13個縣、198個鄉鎮市官派 必走的路 (蘋論)

蘋論:鄉鎮市長官派 必走的路

 

中彰投苗區域聯合治理平台將討論鄉鎮市長改制官派,隨即被質疑是綠營要將藍營基層「從根拔起」、「趕盡殺絕」。在6都以及3個省轄市已無鄉鎮市長的情況下,其他縣市鄉鎮市首長改成官派已是大勢所趨,此無關民主價值,更與政治追殺無涉。
事實上,早在民國79年的國是會議及民國85年的國家發展會議,都曾以消弭基層黑金氾濫為由,做出鄉鎮市改非法人化、鄉鎮市長官派的共識。此議之所以延宕逾20年,其實就是基層既得利益者的掣肘反彈,及上位者便宜行事所致;但在6都改制已悉數取消鄉鎮市的自治法人地位之後,其他縣市居然還維持鄉鎮市長選舉,已完全不符區域治理原則。
一個很簡單的數字,目前全台6都加上基隆、新竹、嘉義3個省轄市,已經佔了全國3/4的人口,共1719萬人,這些地方已無鄉鎮市長選舉,鄉鎮市公所改成縣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反倒是剩下1/4人口的其餘13個縣、198個鄉鎮市,竟還要選舉鄉鎮市長及代表。


節省花費提升效率

修改《地制法》、取消鄉鎮市長選舉不僅僅是為了節省每逢選舉的30億元花費,更在矯正這扭曲的一國兩制,以及提升地方治理的效率。
儘管不少人以維繫地方自治能力為由,對於鄉鎮市長改官派期期以為不可。不過,目前高達8成的鄉鎮市自主財源都未達20%,需仰賴上級縣市政府補助的情況下,所謂地方自治從何而來?鄉鎮市幾無自主財源、加上行政區劃混亂,導致基層鄉鎮公所業務細瑣化,更造成資源重複虛擲浪費。
至於縣市首長多屬綠營,鄉鎮市長改官派是要「拔掉藍營基層」就更顯無稽了。試問,當綠營連續在地方縣市首長以及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摧枯拉朽、如入無人之境時,所謂基層實力很強的藍營鄉鎮市長在哪裡?事實證明,這些遭到地方派系寄生的鄉鎮市公所與代表會,在大選裡發揮的效益十分有限,反成為國民黨尾大不掉、難以改革的絆腳石。
真正的地方自治不在於留下這虛妄的第3級行政機關,更非那些行禮如儀,卻早已遭到派系樁腳滲透的基層選舉;落實地方自治的關鍵在於權力下放的財政收支劃分,以及更有效率、尊重地方人文與在地需求的行政區劃。在此之前,鄉鎮市長改成官派是必走的路,不要再負隅頑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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