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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學運逼上凱道;公民社會的崛起(江春男); 蘋論:公投解套服貿;

學運逼上凱道;公民社會的崛起(江春男); 蘋論:公投解套服貿;

「馬執迷不悟」逼上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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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總指揮林飛帆等人昨宣布號召民眾後天上凱道,要用人潮壓力,讓總統馬英九答應學生提出的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專法,再審查《服貿協議》訴求。參與決策的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說,馬說服貿是史上最嚴格審查,「一點反省也沒有!」讓他們決定走上凱道!

加入公民團體力量

林飛帆也說,目前活動參與者以學生為主,且佔領立院已10天,人數開始減少,發起上凱道,是要讓更多人參與。林還說,馬英九執迷不悟,「可能我們在國會有點遙遠。」上凱道讓馬感受壓力。
黃國昌說,上凱道是前晚開始討論,在聽到馬稱服貿是史上最嚴格審查,決策小組昨上午決定走上凱道。黃說,現有8成民意支持先立法監督,先立法是最重要目標!
決策成員說,因馬政府遲無回應,小組內部確實對如何退場產生矛盾,在「退回服貿」與「先立法再審查」兩項訴求中抉擇,最後以「立法戰」作退場機制。決策成員說,決策小組已從原本不到10人擴充到約30人,民主陣線等公民團體已成為策略主導者。
昨記者會,林飛帆身後站了多位公民團體代表,林說學運須有廣大民意支持才可能成功,因此讓更多公民團體加入,「現在做的所有事情都是關鍵」。
綜合報導


司馬觀點:公民社會的崛起(江春男)


太陽花搞得轟轟烈烈,幾乎欲罷不能,學生領袖表現出奇的冷靜和成熟,令人激賞,但是許多民間團體低調投入,扮演同樣重要的角色,此外還有上百位教授、律師和醫生,在旁邊守護,各界捐來的物資源源而入,這場學運,其實是多重力量的結合,本質上是公民運動。

青出於藍老師欣慰

就像武昌起義,因為有人意外開槍而提前發動,學生領袖看到立法院那神奇的30秒,決定提早起義,佔領議場後缺乏通訊和音響設備,內外一度失聯,幸賴台權會、地球公民和綠色聯盟等團體趕來支援,才慢慢建立指揮和後勤系統。
外面群眾用優勢人力包圍立法院,以保護議場學生的安全。成立糾察隊,維持秩序;成立物資站,在網路公布所需物品,準備長期抗戰,很快就有人送來成堆的棉被和食品,但也曾發現汽油和瓦斯罐夾在裏面。
大型集會需要安排各種演講或演唱,維繫群眾的信心和熱情。數十位各大學教授輪番上場,其中有不少人當年搞過學運,如今後繼有人,而且青出於藍,老師們掩不住欣慰之情。
幾乎所有進步的人權、環保、勞工和農民運動團體,都積極投入,學生打前鋒,他們壓陣,幾乎是公民團體的總動員,平常他們也有矛盾,但在學生面前,只有全力支持。

見證台灣社會活力

這是網路世代的學運,數十個大學如斯響應,各國留學生以網路影音和廣告標語互相聲援,學運另設翻譯組,把太陽花的訊息,翻成各種語言,傳播到全世界,也吸引許多著名媒體派人來台採訪。
這次學運見證台灣公民社會的活力,影響全台灣的大學生,影響整個世代的年輕人,這是他們的成年禮,尤其是被警棍打到的學生,他們的人生可能改變方向。

蘋論:公投解套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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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朝野立委三度協商服貿協議僵局,又以破局結束,使希望早日回歸正常的民眾十分焦慮。國家其實為解決政治僵局準備了許多工具,其中最具正當性且最有效能的就是公投。
公投可以使兩黨對服貿有關的各方在利益、權威、承諾和情面上解套;也讓兩黨願賭服輸,是最公正、最少爭議的最佳解套途徑。西方民主國家遇到如此重大的政策分歧,大多訴諸公投,以緩解社會的緊張和憲政危機。

兩黨條件強人所難

國 民黨同意服貿重回委員會審查的4項條件是:逐條審查表決、王金平主持、場合不拘、民進黨同意不阻撓。而民進黨也提出4項條件反制:先立法(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再審議、不設前提可修可改、不定時間表,不限期通過、成立「行政院血腥鎮壓學運真相調查委員會」。雙方都給對方穿小鞋、點眼藥,不破局也難。
國民黨從包裹表決、不得退回、一字不改,讓步到同意逐條審查表決,應是學運的效應;也是最早學生和民進黨的訴求。但在運動過程中由於成功獲得社會的支持,促使學運和民進黨改變初衷,加碼到先通過監督條例,作為審查服貿的前提,而使國民黨難以接受。
國民黨提出的4條件中,第4條:民進黨同意不阻撓,也使民進黨無法接受。關鍵卡在怎麼定義「阻撓」?反對黨在國會阻撓某個爭議性政策,是它的憲法權利和職責。要求反對黨不阻撓,在民主體制上說不過去。
民進黨提出的4條件也有強人所難之處。先立監督法具有正當性,因為兩岸協議不同於和其他國家簽經貿條約,具有嚴重的政治、社會風險;而可修可改也 符合民意與常識;但不定時間表及不限期通過則是故意延宕杯葛,難以服人。如果國民黨同意可修可改,那麼審議中完成修改,為什麼不能定時間表並限期通過?兩 黨各自故意捏住對方7寸,以意氣之爭與汝偕亡,如何向國人交代?

取得共識避免空轉

若 僵局長期持續,國家無法承受虛耗,那麼舉辦公投就是唯一的選擇。陳柏良律師舉出理由主張公投,包括:服貿協議爭端已屬《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 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並指出公投優點:能使雙方在短時間內各自動員,針對單一議題進行辯論與決戰,既可取得全民共識,又可避免國家空轉。朝野兩黨是否可以把 公投也列入協商選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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