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即時【歷時1,197天,5月1日起指揮中心將解散、新冠肺炎由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級到第四類;衛福部未來將成立「聯繫中心」跨部會監測疫情變化;防疫資源分配,透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法強化】
今(2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5月1日起,COVID-19新冠肺炎將由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級到第四類,且一級開設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會同步解編。自2020年1月2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設至解編,一共是1,197天。
下午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視察指揮中心,並聽取降級、解編報告,最終拍板同意。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未來解編之後,COVID-19相關事宜將會由衛福部成立的「COVID-19防治聯繫會報及專家諮詢小組」接手,隨時進行跨部會討論。
雖然降級,但對於民眾來說,不管通報、隔離,或快篩、口罩、疫苗等政策,都沒有改變。
■指揮中心:疾病流感化,降級後防治工作轉由地方主責
王必勝表示,COVID-19流感化是法定傳染病降級的主要原因。自去年(2022)10月開始邊境鬆綁,到今年3月20日宣布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指揮中心也觀察到新冠的中重症、死亡比例人數逐漸下降,認為流感化趨勢不變,因此決議降級。目前日本宣布將於5月8日降級、美國則訂於5月11日結束緊急狀態,而世界衛生組織(WHO)也預計於5月初討論是否解除「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
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COVID-19降級後,將由「COVID-19防治聯繫會報及專家諮詢小組」接手。他表示,COVID-19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級到第四類,位階從大流行的重點疾病轉到地方流行疾病,因此未來防治體系工作將會慢慢往地方衛生單位來主責,但目前還處在轉銜過渡期,才會以聯繫會報的模式來因應。
未來針對新冠有4大工作重點:
第一,疫情監測:於每週疾管署例行記者會中,說明中重症情況與變異株趨勢。
第二,疫苗接種:公費新冠疫苗將持續提供,並由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討論規劃後續接種建議。
第三,醫療照護:輕症提供公費抗病毒藥物、清冠一號;中重症持續公費治療,長新冠門診亦延續。
第四,應變動員:定期盤點醫療資源與防疫物資,與經濟部合作,隨時應變產能;若疫情上升,必要時啟動專責病房與集中檢疫所。
第一階段會啟動500床以上急重症醫院的3%急性病床數,成立為專責病房,總計約1,850床;第二階段啟動5%的專責病房,大約3,000床。集中檢疫所則會先啟動國防部10個檢疫所、約1,500間房,再啟動公部門相關住宿場所21處,約2,000間房。
■降級對民眾的6大影響
羅一鈞表示,對於醫療、民眾端來說,降級沒有太大改變。
📍以目前的防疫制度來看:
1.快篩:實名制快篩退場。但藥局、藥妝店、超市、超商仍可購買。指揮中心社區防治組組長、疾病管制署署長莊人祥表示,目前一天賣出的份數約1,000多份。
2.疫苗:民眾可持續於醫療院所施打,但5月1日起,各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收掛號費。
3.快篩陽性處置方式:維持自主健康管理0+N,在家休息直到症狀緩解。有重症高風險因子者,如65歲以上或慢性病者,應儘速就醫評估,開立公費抗病毒藥物。若持續胸悶、胸痛、意識不清等重症警示也應立即就醫。
4.治療費用:輕症但具高風險因子的患者,可公費使用抗病毒藥物;確診病例住院隔離也以公費給付。
5.長新冠:針對長新冠的「染疫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計畫」,將會收案至指揮中心解編後6個月。
6.口罩規定:4月17日之後,僅剩醫療照護機構與救護車需要強制配戴,暫定維持到5月30日再行檢視。
📍防疫醫療物資庫存部分:
#快篩:國內現有庫存為6,079萬劑,國內每日產能為20萬劑。若疫情上升,會先釋出現有庫存,再將國內產能提高到每日65萬劑,必要時啟動專案進口,一個月可進口2,500萬劑。
#疫苗:現有疫苗共579萬劑,包括莫德納(幼兒劑型、雙價BA.4/5的6歲以上與幼兒劑型)、BNT(成人、兒童、幼兒),以及Novavax。合約部分,目前還有Novavax共96萬劑、莫德納次世代疫苗1,500萬劑合約,可提供給65歲以上民眾接種兩劑,也可讓其他年齡層民眾接種。疫苗下單後約莫2~3週會到貨。
至於尚未取得正式藥證的緊急使用授權(EUA)疫苗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王必勝表示,效期與指揮中心解編無關。目前莫德納、Novavax的疫苗EUA效期都到今年12月31日,BNT的有效期限則到明年10月31日;只要是在效期內輸入,就可以在產品到期前使用。但到期之後該怎麼辦?他認為,因為病毒仍在變異,疫苗會針對變異株不斷發展,增加廠商申請藥證的困難度,但食藥署鼓勵藥廠就現有的產品先申請藥證,再看未來會以申請藥證,或展延EUA來處理。
#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尚餘9.5萬多份,預估可使用265天;Paxlovid還有43萬份,預估可用510天;Molnupiravir則還有7.1萬人份,可用285天。這些藥物也都還有開口合約,訂貨後交貨期程約2個月。
#口罩:每日產能1,200萬片,現有庫存為2.76億片。若需大量使用,可提高產能至每日3,000萬片,並緊急採購。
■補強防疫資源分配與人權衝突爭議,衛福部再修《傳染病防治法》
2003年SARS,因為地方與中央權責不清,出現許多政策多頭馬車的紊亂狀況,也因為突然出現的新興傳染病,難以在傳染病中分類,讓防疫工作無法立即到位。SARS後大修《傳染病防治法》,不僅確立一級開設指揮中心時,防疫指揮權在中央,也新增第五類傳染病因應重大的新興流行病出現時可臨時歸類等。COVID-19過後,衛福部再度啟動《傳染病防治法》修法,莊人祥表示,上週已在行政院進行第二次審查修法草案,預計這週將會進行第三次審查,仍有些法條還在討論中,如果這週可以通過審查,就會盡快送立法院。
羅一鈞表示,此次《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是因為在疫情期間看到問題,最重要的部分,是讓「緊急疫苗採購」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他說,整個疫情過程中,外界對於疫苗採購有一些質疑,因此衛福部也希望以後若發生類似事情,採購團隊能因有明定法律而更清楚作法。過去遇到的狀況,都是現成的疫苗送進ACIP專家會議討論,若覺得有需要就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再去編預算採購;但是遇到像COVID-19一樣緊急疫情的時候,就沒辦法走這個程序,在時間內取得疫苗。針對此項修法,目前行政院仍有文字意見正在進行討論。
《傳染病防治法》修法將分成兩階段。羅一鈞指出,第一階段除了處理緊急疫苗採購之外,也會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針對居家隔離、檢疫民眾可申請補償的部分,銜接到《傳染病防治法》中。因為《特別條例》規定可於兩年內申請補償,但若法源在6月30日失效,可能會出現問題,因此這次修法會將這部分補充至《傳染病防治法》。至於第二階段修法,接下來衛福部還會進行更多防疫檢討,若認為有必要,就會再行修法。
但專家學者則有其他期待,特別針對在防疫期間許多與人權及其他法律抵觸的部分所引發的爭議,以及因此造成的多起訴訟,更應做釐清。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指出,台灣在這次防疫非常成功,在世界上算是模範生,但仍有幾個風險必須要在疫情過後仔細檢討,目前已經在修法的《傳染病防治法》確實有必要再檢視,像是防疫資源的分配標準,疫苗優先讓醫護人員施打的法律基礎就該趁此機會確立;另外,像是被廣泛討論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未來授權與制衡的部分也該被討論。
陳鋕雄指出,除了《傳染病防治法》之外,疫情期間的口罩禁令超前部署,緊急或情況未明下得擴張行政權並限制人權,是否要有專門的訴願委員會或法庭來處理申訴?這也是必須要在疫後被討論;而防疫過程中引起爭議的公私協力購買疫苗的透明度以及EUA,都要確立法律位階與制度,避免疫情又來時,增添民眾對臨時制度的不信任感。
最後陳鋕雄強調,指揮中心在防疫過程中沒有足夠法制人員,導致沒有人力訂定限制人權的相關指引,這也是未來必須要檢討或補足之處。
(#延伸閱讀【他們,為什麼告政府?防疫與人權的司法交鋒】https://bit.ly/3Z7fofq )
■醫師:可仿歐美建立廢水監測系統,即早偵測疫情熱區
台大臨床醫學教授、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李建璋認為,目前確實看到COVID-19輕症化的趨勢,但疫情近3年,歐美體系都有所學習:建立監測體系。最有名的是美國很多社區都有廢水監測系統,藉此提早得知疫情熱點,及早因應準備。不過台灣在3月20日後,取消輕症通報措施,雖然能減輕行政通報負擔,但他認為,可以透過科技與大數據的連結,不僅能持續監測,也不需要增加行政資源。
李建璋說,台灣有完善的電子病例系統,疾病通報也很明確,只要透過簡單的電腦程式,就能省去繁瑣的通報檢核流程;加上COVID-19的診斷工具、篩檢率都比流感來得高,要監測疫情並不困難。
至於民眾方面,李建璋提醒,指揮中心解散、規定鬆綁,也代表責任都回到民眾身上,「自己的健康自己照顧」。雖然重症變少,卻不代表COVID-19會像當年SARS一樣病毒消失,而是要與之共存。目前出門不必配戴口罩,但在密閉空間、大型演唱會仍然建議配戴;家中隨時保留快篩,有症狀時採檢;超過6個月未接種疫苗且想出國者,也可補打疫苗;年長者、慢性病患者,多注意自身健康,且及早就醫取得抗病毒藥物。
大眾在疫情期間學到的功課,不應因降級而放棄,要注意COVID-19雖然輕症化,但仍與流感不同,尤其反覆感染兩、三次的患者,依照研究顯示,對於平均餘命仍有不良影響,不該視為單純感冒。(文/陳潔、嚴文廷;攝影/陳曉威;圖/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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