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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 星期一

"解釋"得了分屍案嗎?"警訊"能怎樣?

這些犯罪,指出台灣犯人的兇殘。他們都有受挫的經驗,卻化身成"教練"........




法醫高大成:嚴重戀物癖想做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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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6/26




北市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不成,勒斃分屍後持利刃割下雙乳,專家分析,兇嫌有強烈佔有慾及戀物癖,把乳房當成戰利品,有嚴重反社會人格,也有羞辱死者的意味。

「兇嫌多有人格障礙」


書田醫院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表示,女性乳房是最明顯的性象徵,對男人也是最有吸引力,「割下乳房,就等於拿下她整個人」,除了滿足佔有慾,另一層意味就是羞辱死者,意謂著「妳不給我對不對,我就要,而且我已經拿下了,誰叫妳敬酒不吃吃罰酒!」
江漢光說,像這樣的兇嫌,多數有人格障礙,包括反社會人格、邊緣型人格或衝動控制障礙,不能忍受被拒絕的挫折,不能忍受別人不聽話,不能接納別人的自主意願。
法醫高大成表示,殺人動機不外乎情、財、仇,死者對陳嫌而言,不具備這幾種要素,只為了洩慾就把人殺了,還分屍把乳房割下來,顯示陳嫌有很嚴重的女性器官戀物癖。
高大成還說,陳嫌把雙乳帶回家,應該會用來做標本,這種人一開始會偷偷欣賞,之後會愈來愈大膽找朋友一起看,「這種人反社會很嚴重,不可教化,一定要槍斃啦!」 





蘋論:分屍案給台灣社會的警訊

437
出版時間:2018/06/25




殺人,世界各地每天都在發生,但是一個基本平靜的現代社會,一個月內連續3起殺人分屍案,就似乎已非個案可言,而是具有某種社會指涉了。
這3起分屍案中2起兇手是女受害人的教練,換句話說是熟識的人。這情形說明了根據統計大多數性侵犯都是認識的人或居住鄰近的人。由於種種原因,台灣就業、薪資與經濟發展表現不佳,促成集體苦悶,精神狀態欠佳的人會因挫折──攻擊行為模式侵犯他人。這是老生常談的普遍原因,個別的特殊性毋寧是更關鍵因素,包括感情受挫後的報復衝動、情緒管理失效等。.......
近來的3件分屍案當中有1件還涉及性侵屍體、切除乳房,精神科醫師說兇嫌可能患有戀屍癖,而分裂屍體也是兇嫌具體佔有、征服受害人的象徵。死者生前拒絕兇手求愛,導致兇手自卑發作,遂以取走死者生命來替代獲得死者情愛,並將死者身體零件化、解體化,使死者永遠無法屬於其他人。這樣的恐怖情人實在應該永久與社會隔離。
兩件分屍案都是男教練殺害女學員,他們都是經過網路交友軟體互相認識。社群網站發明至今已「仲介」了太多犯罪行為,政府不宜介入管理,業者應該要有社會責任感,自律整理網站倫理,並設法避免傷害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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