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專欄:舉國竟無人能制金溥聰
王健壯 2014年06月19日 05:53
再談金溥聰「視察」情報機關的爭議。上篇專欄,從法律談;這篇,從政治談。
全世界凡設有類似國安會這種組織的,不論它的名字叫什麼,在性質上它都是「影子機關」(shadow agency)。它的幕僚長,也不管叫什麼名字,做的都是「幕後」(offstage)工作。
亦即,「影子」與「幕後」,既是描述國安會「機關權力」特性的兩個關鍵詞,也是描述國安會幕僚長「職務權力」特性的關鍵詞。
但「影子」與「幕後」,只是組織理論上的通則,實務上,各國都出現過與通則相違的特例。這些特例國安會,不但不是影子,而且是巨大的實體;幕僚長也從幕後跳到台前,以國安事務主角自居。
何以致此?原因有二:與總統跟幕僚長的關係有關,也與總統對國安會的角色期待有關。
以美國為例。雷根的首任國安顧問艾倫(Richard Allen),被認為是史上權力最小的顧問,小到他竟然無權直接面見總統,小到國安會的影子也像個「墨水般的小黑點」。原因就是:他並非雷根的決策核心親信。
但在同樣職位上,季辛吉卻被公認是史上權力最大的國安顧問。他既是國安政策的首席規畫者,也是首席執行者;不僅國務卿與國防部長變成他的影子,總統亦然。而且,他也是國安政策的首席發言人,媒體曝光率高到讓他猶如名流。原因就是:尼克森信任他,更需要他。
由此可知,國安會的機關權力,或國安會幕僚長的職務權力,在「正式權力」外,另有「非正式權力」,而非正式權力通常來自總統的授權(或放任)。換句話說,總統可讓國安會幕僚長權力大如暴發戶,也可讓他權力小如三級貧戶。
政治學者常把國安會幕僚長形容為courtier(內臣),把閣員形容為baron(外臣)。而內臣之所以有權,是因為他們擁有外臣所無的非正式權力;而非正式權力之所以擁有,則是因為內臣有「接近(總統)的權力」,也經常「有總統的耳朵」。例如,美國國安會辦公室在白宮西廂,又與總統朝夕相處;而國務卿卻在「霧底洞」(foggy bottom)辦公,有事才能求見總統。
但正式權力有法律可予以規範,非正式權力卻不受法律節制。而且,權力本來就有自我擴張的特性,內臣一旦擁有非正式權力後,其結果就只可能自我擴權,絕不會自我削權。美國國安會歷史上,有國安顧問無限擴權如季辛吉的例子,也有國安會幕僚違法濫權如諾斯上校(Oliver North)的例子,雷根任內爆發的「伊朗/尼加拉瓜軍售醜聞」,就是國安會非正式權力膨脹到完全不受節制的後果。
回頭談金溥聰。馬英九信任他、需要他的程度,猶勝於尼克森之於季辛吉。再就他與總統的權力關係而言,他更是內臣中的內臣,親信中的親信。因此,他擁有非正式權力的可能性,也非任何其他國安會秘書長所可比擬。亦即,與做過同樣職位的其他人相比,馬英九對他的授權(或放任)可能較大,而他個人擴權的企圖也可能較強。
但也唯其如此,金溥聰比其他歷任國安會秘書長,更應謹守權力行使分際,否則,稍有逾越,即可能引發非議。比方說,他若自認了解情報機關業務,是他職責所在,也是他的職務權力之一,那麼,府內開會即可,何必非大陣仗到府外視察不可?難道「出巡」才足以彰顯他的權力正當性?但捨幕後而選台前,依慣例而不惜違法,以致惹人非議,這是典型的權力大頭病。
再換個角度,亦可檢視金溥聰的非正式權力到底有多大。政客因涉嫌擴權而被輿論批評,本能反應當然都會辯駁澄清。但自金溥聰因視察而引發爭議後,國安局、警政署、國防部與國民黨中央,卻在一連數天內數次發新聞稿甚至召開記者會駁斥媒體,幾乎到了黨政軍特集體總動員聲援他的地步;試問:若非金溥聰,哪個政客可享此特權待遇?這樣的特權待遇,也正足以證明他的非正式權力究竟有多大。
更可笑的是,國安局還引了一大堆法令,企圖合法化金溥聰對情報機關運作「具有一定參與職權」。但總共三十三條條文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總共十五條條文的《反制間諜工作辦法》,從頭到尾並無一字一詞與國安會秘書長有關,遑論與他的「參與職權」有關。可見,國安局是在拿法令唬人。至於國安局揚言「保留法律追訴權」,更是拿訴訟嚇人,難道國安局不知,金溥聰視察乃是可受公評之事,何告之有?
馬英九若真如他自己所說一向守憲依法,那就該要求金溥聰謹守職務權力,同時更應節制他的非正式權力,否則,結果必然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但金溥聰在輿論皆曰不宜的批評聲浪中,仍然執意視察海巡署,可見連馬英九也管不了他。現在唯一能制他的機關只剩下立法院,而法源則是《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八條:「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過去,國安會秘書長一向以「慣例」為藉口,拒絕列席立院,但立委這次卻必須依法打破這種違法慣例,並進而依法杜絕國安會秘書長違法視察情報機關的慣例。
否則,舉國竟無一人可以制止金溥聰?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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