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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王健壯專欄:金溥聰犯了侵官大錯

王健壯專欄:金溥聰犯了侵官大錯

王健壯 2014年06月12日 05:39
王健壯專欄:金溥聰犯了侵官大錯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調查局等情報機關,引起濫權爭議。(資料照,吳逸驊攝)
何謂「侵官」?辭典的解釋是:「超越權限而侵犯其他官員的職權」。

依此解釋,金溥聰以國安會秘書長身份,「視察」調查局與警政署等機關,毫無疑問就是侵官。

國安會秘書長的權限,明文規定於《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六條有關「秘書長之設置及職權」:「國家安全會議設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置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依此條文可知,金溥聰的權限,只有兩項:「處置會務」與「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亦即,他的權限僅止於國安會內部之事與人。

但視察調查局等機關,顯然並非國安會秘書長可處置之「會務」;調查局等機關之業務,也顯然非屬國安會之「會務」,秘書長並無權處置。更何況,秘書長之指揮權與監督權,只及於國安會內部所屬職員。

由此可知,金溥聰把他法所明定的有限「內部權力」,無限擴張到「外部權力」,說好聽,是擴權,說難聽,就是濫權,不折不扣的侵官。

然而,金溥聰對法律卻顯然另有解釋。他的邏輯是這樣的: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安局對情報機關或視同情報機關,負有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而國安局又隸屬國安會,因此,他在國安局統籌下視察國安團隊機關,「乃職責所在」。

換句話說,金溥聰的認知是三段論式的:國安局既有統合指導調查局等國安機關之權責,而國安局又隸屬國安會,如此則國安會秘書長當然有權可視察調查局等機關;這不僅是他的職責所在,也是因機構隸屬關係而有之權責必然。

但金溥聰卻顯然沒搞清楚:國安局雖隸屬國安會,但國安會的主席(首長)是總統,而非秘書長(幕僚長)。如果要畫組織圖表的話,國安局與總統之間是實線關係,與秘書長之間僅是虛線關係,而虛線關係之意即是:秘書長與國安局之間並無法定的指揮關係,只有協調關係。

金溥聰把他與國安局之間的虛線關係,改變為實線關係,當然就是自行擴權、違法擴權。而且擴權到離譜,離譜到他竟然錯誤認知他可以像總統(國安會主席)一樣,對國安局有法定的指揮關係。也因為錯認了他與國安局的關係,乃至於犯下了他自認有權視察國安局所統合指導機關的錯誤。

也就是說,有權視察國安局統合指導各國安機關的人,應是身兼國安會主席的總統,而非國安會的幕僚長。秘書長可隨行視察,隨行勉強可解釋為幕僚長之 「職責所在」。但幕僚長不能主導視察,主導視察即逾越職責所在;既侵犯了國安會主席之權,也侵犯了各國安機關之權,並且侵犯了統率內閣的行政院長之權。

退一步說,金溥聰即使是有心想要做好國安工作,就如同他所說「深入了解國安、兩岸等相關情勢變化」,「了解反情報慘透、反情報佈置等業務」,但為政 者的戒條之一是:「重為善,若重為暴」,壞事不能做,好事也應節制,所謂「官守」,所謂「慎其官守」,即為此意,模糊不得,更逾越不得。

不可思議的是,金溥聰明明犯了未慎其官守的嚴重錯誤,國安會與國安局卻連發數次新聞稿強辭奪理,連與此事根本毫無關係的國民黨也多次發言,而且發言內容是拿邱義仁當國安會秘書長時的往事,與金溥聰相比。

但邱義仁當年犯錯,與金溥聰今日犯錯何干?邱義仁之錯能合理化甚至合法化金溥聰之錯嗎?更重要的是,金溥聰現在是國安會秘書長,已非國民黨秘書長,他犯錯何勞國民黨置喙?這不是黨政不分又是什麼?

一九八一年三月雷根遇刺後,時任國務卿的海格在白宮宣布:I am in control here(現在由我當家);他的意思是:總統遇刺,副總統在外,白宮無人,行政權當然暫時由我掌控。這是海格在美國憲政史上留下的一個笑話。

這樣的笑話,有無可能在台灣發生?如果金溥聰不改他對國安會秘書長角色權限的錯誤認知,誤認他可「代天巡狩」,哪一天台灣若發生國安危機,說不定他也可能會以國安為名,依他的憲法、他的法律宣布:I am in control here,並認為那是他的職責所在。

這也許是笑話,是危言聳聽,但也是悲哀,憲政的悲哀;有這種濫權而不知濫權,並矢言要繼續濫權的國安會秘書長,能不悲哀?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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