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陳佩琪只剩當花瓶嗎
2014年10月14日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擁有北市聯合醫院醫師身分,她為夫掃街拜票被質疑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台北市長郝龍斌擔心被聯想成政治迫害,立刻出來澄清「柯P妻下班拉票無問題」。不過,此事衍生諸多對競選行為與公務員行政中立的錯誤認知,仍應予以釐清。
公務員配偶禁助講
首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直轄市長的競選活動期間是從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15日。換言之,現在根本不是法定的競選期間,陳佩琪在下班及休假期間所進行的活動根本不是「競選活動」,當然也無所謂選舉站台、助講及掃街;此時去認定陳佩琪是否違法,根本是不存在的假議題。
不過一旦進入法定競選期間,陳佩琪是否就不能為柯文哲助講掃街了?答案恐怕是肯定的!根據《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與銓敘部的函釋,公務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被排除的狀況,只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之情形。」施行細則刻意排除配偶允許「助講」與「掃街」的適用,意謂這兩行為都是法所禁止。
更嚴重的是,根據《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候選人配偶不能做的還包括:「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若從嚴解釋,這當然包括具名發表意見的網路社群媒體;屆時,愛發臉書談老公的陳佩琪,在倒數15天的法定競選期,唯一能做的事僅剩在演講台上當花瓶。
不少人質疑馬英九、郝龍斌可以到場助講,涉入選舉活動,何以獨苛責於陳佩琪?但就法論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是以常任公務人員為規範對象,本就排除政務人員與民選地方行政首長的適用。而要用來規範政務人員與民選首長的「政務人員法草案」,迄今卻還躺在立法院不見天日,這立法的怠惰造成選舉競爭的不公平。
不過一旦進入法定競選期間,陳佩琪是否就不能為柯文哲助講掃街了?答案恐怕是肯定的!根據《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與銓敘部的函釋,公務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被排除的狀況,只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之情形。」施行細則刻意排除配偶允許「助講」與「掃街」的適用,意謂這兩行為都是法所禁止。
更嚴重的是,根據《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候選人配偶不能做的還包括:「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若從嚴解釋,這當然包括具名發表意見的網路社群媒體;屆時,愛發臉書談老公的陳佩琪,在倒數15天的法定競選期,唯一能做的事僅剩在演講台上當花瓶。
不少人質疑馬英九、郝龍斌可以到場助講,涉入選舉活動,何以獨苛責於陳佩琪?但就法論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是以常任公務人員為規範對象,本就排除政務人員與民選地方行政首長的適用。而要用來規範政務人員與民選首長的「政務人員法草案」,迄今卻還躺在立法院不見天日,這立法的怠惰造成選舉競爭的不公平。
法令規範有失公允
我們不贊成因人設事修改法令,不過,公務員行政中立的目的在於防堵行政資源遭濫用,或公務員利用職務關係或職銜名器導致選舉的不公平競爭。準此,一個候選人配偶為老公掃街助講,到底濫用了什麼行政資源?實在令人狐疑,銓敘部有必要對此重新做解釋(這已有函釋與修改施行細則的前例);此外,政務官胡說八道、介入選舉的個案實不勝枚舉,《政務人員法》立法的迫切性就更不待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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