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逗理事長黃居正老師以國際社會、以及法律觀點談中國制定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領居住證等同效忠中國!
“依中國制定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領有居住證的台灣人,在中國居住地能依法就業,參加社保,繳納、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享有中國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公共衛生、法律援助、公共文化體育等服務,並可參與職業資格考試,其實已經涵蓋上述四個公民權條件的所有面向。如果說領有居住證者,在相當程度上等同於效忠中國,並不為過。
因此,台灣基於自衛,限縮甚至剝奪支持敵國者的公民權,對內對外都完全合法合理。
事實上,限縮效忠中國者在台灣的公民權,並不是一件新鮮事。早在二○○三年,當中國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居民身分證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可申領中國居民身分證時,陸委會就已宣稱要藉由增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採「單一身分」制,使擁有中國戶籍或身分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
百年來台灣人政治難民心態
○六年,時任陸委會主委的吳釗燮說得更直接:「台灣人民一旦在中國戶籍註冊或領用中國護照,將遭註銷台灣戶籍。」依他當時的主張,台灣人若取得中國身分,將會相對喪失包括台灣身分、在台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台灣戶籍所衍生的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這不就是限縮公民權嗎?
看到對擬議修法排山倒海的攻擊,以及行政院因此的動搖退縮,不免讓人好奇,這些被所有正常國家遵循,也被寫入中華民國法律的概念,為何如此難以被認識、堅持?或許必須歸因於近百年來,台灣人的政治難民心態吧。
從明鄭到日本領台,台灣人不斷被迫更新其政治難民身分。客觀環境不容累積國族記憶,應擔負創造圖騰神話的菁英,也只會利用其階級優勢,謀求個人的海外保護傘。這種難民心態,在碰到一九四九年逃來台灣的國府難民政權後,更是雪上加霜。
國民黨一面以戒嚴教育在台灣堆造虛構的民族認同,一面容許其中高階公務員席捲資源移民美國。加上逐出聯合國、美中建交與閏八月謠言所造成的三次不分階級逃難潮,使得台灣社會對血統、國族共同歷史與記憶、選民意識與公民品德等概念,完全沒有公共論辯,《國籍法》淪為標記新住民的技術工具。至於何謂公民權,更是上下沆瀣一氣,從不也無法正面回應。
綠卡是有能力逃離者的炫富
馬英九與柯文哲認為中國居住證就是綠卡的說法,只是反映出有撤退餘裕階級的炫富心態。但是當絕大多數沒有能力購買逃亡船票的台灣人,對如此混亂的效忠現象也保持漠然時,你會對台灣是否還是一個可供破釜沉舟的棲身地,感到毛骨悚然地懷疑。”
>>再提醒一次,限縮不是懲罰,是要提醒國民,拿對方的籍貫(其實就是籍貫,他們只是故意規避),對個人和國家都不是沒有風險的,是有安全疑慮的。所以陸委會不能說尊重國民自己選擇,這樣沒有盡到國家應有的責任。
據中國公安部在較早前表示,從9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以來,最少有8362名港人申請幾乎等同大陸人身份證地位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而台灣方面至今最少2.2萬名台人申請。據台媒報道,蔡英文政府的行政院20日透露,他們會研究限制申請領取大陸居住證的台人的公民權力,有民進黨立委更建議限制退休金、稅金及健保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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