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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1日 星期六

(中國)藥品監督的兩難 (賀斌);2016 中國政府報告:藥物試驗過程的數據,八成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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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下午9:40 ·

中國政府報告:藥物試驗過程的數據,八成造假。


Oxford University Scientific Society
2016年9月29日下午8:38 ·



Chinese Clinical Trials Data 80 Percent Fabricated


RFA.ORG

Chinese Clinical Trials Data 80 Percent Fabricated: Government
A government report reveals a huge scandal around the approval of new pharmaceuticals for the domestic market.








這是初步的討論。


【觀點】中國藥品監督的兩難
2018年7月註定會成為中國醫藥史上不可忘卻的時刻:《我不是藥神》在全國上映,形成觀影熱潮,迅速引爆「天價藥」話題;同時,國家藥監局出手調查長春長生生物公司,最終查出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對於前者,多數觀眾在情感上認同為重症患者尋求低價仿製藥的「英雄行為」,但也支持一些自稱醫藥圈人士的看法:情懷是有成本的,新藥研發需要極高的成本,藥企獲取超額利潤並沒有錯。而疫苗醜聞引發了中國父母的抗議和恐慌,有人責備企業無良,有人說政府監管不力。消費者在社交媒體上表現出對政府監管的信任危機,同時促使內地父母到香港尋求外國製藥公司的疫苗接種。生命與金錢孰輕孰重,從來都是撩撥情緒的好題材。然而,不管是哪種意見,可能都忽略了更深層的問題,也難以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
事實上,天價藥更多涉及可及性,假疫苗更多涉及安全性,如何兼顧藥品的安全性和可及性,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公共政策選擇問題。在討論藥品之前,一定要注意到它是一種特殊商品,具有其他商品不具備的3個基礎特性:首先,醫藥的市場需求是一種剛性需求,導致藥品市場與普通商品的需求曲線完全不一樣。人只有在患病時才需要用藥,導致藥品需求曲線陡峭、價格彈性極低。其次,什麼病用什麼藥,藥品可替代性差,不像一般商品那樣,彼此之間可互相替代。
最後,專利和藥品數據保護制度等因素排除了競爭,壟斷給了藥企定價權。同時監管機構對安全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導致新藥研發的成本高企甚至失控,這給藥企的天價策略合理化提供了藉口。
誠如一些分析人士所說,原研藥研發成本高昂,藥品價格高得有道理。但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成本只能決定商品的底價,並不是天價的決定性因素。相反,恰恰是專利壟斷和監管抬高了藥品價格。而專利制度創立的本意是鼓勵研發創新、促進技術傳播與進步,但其客觀效果卻變成廠商要價的籌碼,有了專利這個護身符,藥品生產商得以無所顧忌地調高價格。
有人問,其他行業也有專利,為何不見天價商品?因為在多數行業中,替代品更多,也沒有太多的管制,一般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彈性也比那些天價藥品大很多,故天價現象並不常見。雖然,原研藥有其專利保護期限,過了專利期,其他藥廠就可以生產仿製藥,但問題是,在專利保護期間,病人唯一選擇只有價格超高的天價原研藥。
再看監管。藥品關乎生命,強監管符合安全訴求,但安全是有成本的。眾所周知,即使是合格生產的藥品也不見得100%安全有效。在新藥研發過程中,對安全性的追求呈現出邊際成本大幅遞增,即當藥品達到一定的安全係數之後,每增加一個百分點,所需成本將幾何倍增長。
以美國為例,FDA作為唯一監管機構,更多關注安全性,較少關注可及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就曾指出:FDA通過管制極大地增加新藥研發的成本,並減少了新藥的有效供應,推遲了新藥的批准,這對美國公眾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如果批准了不安全的藥品上市,FDA肯定難辭其咎,但可及性目標卻相對模糊,而議會和法院等相關機構的制衡手段有限,無力對抗以安全為訴求的主流民意,在這種單邊激勵機制下,失衡在所難免。
一旦失去成本約束,安全訴求必然膨脹。監管機構既有動機、也有能力將規避自身監管風險所需的必要成本轉嫁給藥企,通過不斷提高監管要求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時也在越來越高的邊際成本下,提高藥品的安全性,並以個案論證其強監管的合理性。
藥品市場的強管制,損害了競爭,並製造了很高的管制租金,在安全性和可及性逐漸失衡的局面下,患者越來越難以得到及時和可負擔的治療。(作者賀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中國藥品監督 #我不是藥神 #長春長生生物公司 #弗里德曼 #FDA
(本文節選自《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第151期,如欲查閱全文,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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