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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台商可獨資經營中國醫院

政策大鬆綁 大陸台商可獨資經營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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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樂義 2014年08月27日 13:58406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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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鬆綁 大陸台商可獨資經營中醫院
中國大陸的中醫院如雨後春筍,規模驚人。(取自網路)
為擴大醫療服務品質,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等7省市,從今年7月25日起實施外資獨資經營中醫院的試點工作,目前僅對台、港、澳資開放,且審批權下放至省級。這是中國大陸在醫療改革方面的一次政策大鬆綁,台港澳商躍躍欲試。

據中國商務部官網顯示,7月2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首度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併購等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等省市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通知》就試點範圍、設置要求與實施做出以下規定。

一、試點範圍:

從本通知印發之日(7月25日)起,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併購等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等省市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除香港、澳門和台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置中醫類醫院。

二、設置要求:

(一)申請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
2. 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準的醫學技術和設備;
3. 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二)擬申請設立的外資獨資醫院,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執行《衛生部關於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87號)。

(三)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申請設置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向擬設置外資獨資醫院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依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進行外資獨資醫院設立的審批工作。

(四)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立和變更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辦理。

(五)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還應符合試點省(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三、組織實施: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逐步開放、風險可控的原則,自行制訂本省(市)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試點實施方案,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資獨資醫院的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在執行前需抄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商務部。試點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聯繫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商務部。

據《騰訊新聞》綜合報導,目前外資在中國大陸獨資經營醫院仍面臨多重門檻,如融資問題,大陸銀行無明文規定要求政府為外資獨資醫院的投資提供擔保,故而增加外商融資風險;在稅務方面,由於外資獨資醫院只能註冊為營利性醫院,無法進入中國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無法享受國家財政補貼和賦稅減免。除此,在各種項目或購置申請方面,審批也比公立醫院更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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