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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嚴刑峻罰解決不了食安問題(劉靜怡);2013「江十大」破功.......,賴清德:中央與地方要配合、"八大食品安全強化措施" 空洞、沒內容;為什麼GMP狂出包?


蘋中信:嚴刑峻罰解決不了食安問題(劉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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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問題油品事件的發生和處理過程,和過去所有食安危機類似,暴露出從中央到地方的管制法令鬆散、橫向聯繫不足及潛在官員瀆職現象,但朝野政黨領袖居然不約而同各自肯定自己的從政黨員,其護短程度,令人匪夷所思。衛福部部長把台灣食安醜聞不斷的責任推給媒體報導太多,除了自證其民主程度和媒體素養低落外,若非刻意混淆視聽,就是暴露出其對美國食安管制體系的無知。
衛福部日前祭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要求廠商針對染餿和摻有香港進口飼料油的問題油品,或者使用違規油品製成的食品,均須限期下架,並準備對十數家業者共裁處超過8000萬元的金額,同時引用同法第7條的業者自主回收義務,以及第28條的廣告不實易生誤解規定,當作管制依據。
然而,在此一貌似效率不差的管制行動下,必須追問的是,究竟上述處罰依據是否法律正當性充足?這些裁罰未來遭到法院撤銷的可能性有多高?衛福部最可能引為裁罰依據的《食安法》第15條第7款「摻偽或假冒」禁止規定,是否足以涵蓋目前問題油品所產生的類型或樣態?在欠缺真正具有法律正當性的管制依據前,便要求業者自主回收,自然容易出現「過度回收」的爭議,更遑論第28條廣告不實易生誤解,也可能引發解釋歧異的爭議。 

老戲新唱問題未解

食藥署固然訂有「食用油脂衛生標準」之類的標準,但這類衛生標準所規定的事項,並非歐美食安法制下,強制規定每一種食品(油品)以特定名稱在市場上銷售時,應具備哪些內容的「食品身分標準」(standards of identity for food)。我國法制欠缺此種美國食藥署和農業部早已制訂執行多年之配套性管制法規的結果,在面對現代複雜食品生產體系所衍生的爭議時,難以為特定食品找到明確的定義,去認定某一爭議食品是否該落入「摻偽或假冒」的範疇,導致管制依據薄弱的結果。
於是,即使此次問題油品的法律處理在民怨高漲下勉強過關,我國食安法制殘缺落後的事實依然未改,未來台灣的食安管制依然會充滿各種落後國家獨有的現象。而且,食藥署建立的食品追蹤追溯系統,也就只能在既有法制格局下,發揮事後協助稽查的有限功能,無從扮演事前預防甚至協助食安知識生產的角色。
相關法制闕漏,也出現在此次問題油品衍生之「科學證據是否以證明對人體有害」的爭議上。針對所謂「不會危及健康」的問題食品,我國獨缺歐美食安法制甚至數個亞洲國家立法中均明文規定的「不宜供人食用」管制依據。在此一規定下,不管是否有明確科學證據證明特定食品或油品對人體健康的傷害,凡是主管機關基於專業而認定該食品生產過程具有潛在風險,甚至從社會文化和大眾心理角度來看,即屬不宜供人食用者,均可施以食安管制並要求廠商下架。立法和行政兩院若能早早循此為之,何來「傷心而不傷身」的可笑爭議?
行政院老戲新唱的食安八大措施,其實並未處理問題,宣示意義遠高於改革意義。試問,不從根本弱點著手去填補漏洞,只勇於用「嚴刑峻罰」和「提高檢舉獎金」這種事後追懲手段來敷衍已將問題食品吃下肚的人民,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正途嗎? 
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 




2014-09-18
〔記者鍾麗華、謝文華/台北報導〕去年十月爆發大統混油事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十大行動方案」,今年九月爆發餿水油事件,江揆昨又祭出「八項強化食安措施」。消基會則痛批上次「江十大」破功,這次的「江八項」也不必期待,因為該負責的官員與業者,至今還是不用負責。
  • 行政院長江宜樺(左三)昨召開劣質豬油事件記者會,提出八項強化食安措施,衛福部長邱文達(左一)、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二)、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右一)及政務委員蔣丙煌(右二)等人一起對外說明。  (記者王敏為攝)
    行政院長江宜樺(左三)昨召開劣質豬油事件記者會,提出八項強化食安措施,衛福部長邱文達(左一)、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二)、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右一)及政務委員蔣丙煌(右二)等人一起對外說明。 (記者王敏為攝)

罰金多10倍 取消一罪不兩罰

江揆這八項措施重點在罰金加高十倍及取消「一罪不兩罰」,包括加重刑責罰鍰、提高檢舉獎金、設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食品GMP改革。
江揆說,摻偽假冒、添加不法的業者刑責,將修法從現行五年增加為七年,得併科罰金由八百萬元提高為八千萬元。黑心廠商行為若致死就併科罰金二億元,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致傷罰金一.五億元,若危害人體健康則罰一億元以下。

別期待 消基會轟:重罰了誰

大統混油事件政府雖對大統處以行政罰鍰十八.五億元,但因刑事上法院罰大統三千八百萬元,基於一罪不兩罰精神,十八.五億罰金就遭撤銷,引發輿論譁然。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將刪除食安法中,法官可裁處法人罰金的條文,未來罰鍰權就回到衛福部手上,例如這次已重罰強冠公司五千萬元,就不受法官判刑影響。
此外,行政院將協調各縣市政府提高檢舉獎金,由現行罰金十%提高至二十%以上。中央政府將動用食安基金優先發給檢舉人十萬元以上獎金,最高兩百萬元。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批評,罰則一年比一年高,但看到什麼成效?該罰的人被罰到了嗎?業者懂得鑽法律漏洞,政府真的把破洞補起來了嗎?

一定究責 江揆:再給些時間

江揆強調,食安問題情況不一,要讓不合法令規範的食品事件完全絕跡,「沒有一個國家能做得到」。至於衛福部長邱文達該去職嗎?江揆說一定會對相關部會課以相關責任,不會不了了之,請大家再給他一些時間。
不過,記者會後衛福部氣氛大轉變,食藥署官員就說:「我們都輕鬆了!」還大聲對媒體嚷著說:「部長明天要帶大家去玩,內容很有趣喔!」原來邱文達要帶隊到桃園表演強冠餿油銷毀秀,儼然官位保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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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風暴 賴清德:中央與地方要配合


譚可盟 2014年09月17日 18:24
食安風暴 賴清德:中央與地方要配合
環保署長魏國彥17日下午拜會台南市長賴清德,賴清德除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攜手合作,也呼籲總統馬英九儘速召開國安會議。(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環保署長魏國彥今天(17日)下午拜會台南市長賴清德,討論最近持續延燒的食安問題,對此,賴清德除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攜手合作,也呼籲總統馬英九儘速召開國安會議,並訂定一套嚴格清楚的管制標準,而不僅是指責地方,才能有效解決食安風暴,保護國民的健康。

賴清德表示,把關人民健康需要中央與地方彼此配合,因此他建議中央政府列管所有進口油品的數量與流向,並對廢油去處有明確規定,才能避免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他也提到,政策不能各自為政,建立回收業者認證制度,採分級管理,且輔導目前已合法的業者加以認證,將會比立新法更有效率,達到實質的效果。

而針對「一事不二罰」的觀念,賴清德認為,這樣的制度會讓違法業者輕易逃過重罰,甚至免除可能讓他們傾家蕩產的行政罰鍰,著實令人民難以接受。賴建議行政、立法機關對於不同的規範與處罰目的分別處理,才能有效遏阻。

此外,賴清德表示,食安問題連環爆發,導致台灣民眾對GMP制度已經沒有信心,強調政府應重建GMP的公信力與權威性,並教導人民及業者如何選購油品,而非行政院再提GHP新標章就能解決問題。

魏國彥表示,中央與地方已經合作清查小吃攤商的廢油量,並把回收處理業者名單交到環保署,同時也針對食用油、工業用油及飼料用油進行分流管理,清楚掌握油品流向,讓民眾能食的安心又健康。





江宜樺的宣布,似乎沒電視台轉播,真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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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黑心廠商 江宜樺祭出八大食品安全強化措施

王鼎鈞


2014年 09月 17
餿油風暴讓全民吃得不安心,還重創台灣食品國際商譽。行政院召開4次跨部會專案會議後,院長江宜樺今(1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祭出8項強化措施,包括大幅提高刑度、檢舉獎金、設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食品GMP改革。
8項強化措施如下:
一、加重刑責罰鍰
將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黑心廠商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提高檢舉獎金
協調各縣市政府提高檢舉獎金額度,由現行罰金10%提高至罰金20%以上。
中央政府對成功檢舉案件,優先發給檢舉人10萬元以上之獎金,金額視檢舉貢獻程度訂之,最高200萬元。
訂定「良心員工條款」,凡挺身而出檢舉黑心廠商之現職或離職員工,其檢舉獎金加倍發給。
三、中央檢舉專線
凡向地方政府檢舉未獲積極處理者,可向中央政府檢舉。(檢舉專線電話:02-27878200)
中央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將以跨部會整合行動方式對檢舉案件進行徹查,並由法務部臺高檢負責與地檢署聯繫。
四、油品分流管制
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進行分流管理,凡食品製造或加工業者皆不可使用飼料用油或工業用油,違者重罰。
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可能進入食品製造過程者)之進口實施分流管理,並一律提高其規範強度,要求登記並申請輸入查驗。
五、廢油回收管理
針對目前尚未納管之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產出之廢食用油,啟動全面訪查,並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回收清除業者回收。
事業產出之廢食用油,環保署正研議擴大列管事業範圍,相關公告草案研擬中。
推動「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之立法,完備相關法制。

六、落實三級品管
一級品管─業者自主品管:103年12月31日起首波公告5大業別強制實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於10月31日起實施強制自主檢驗制度。
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104年1月1日起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衛生安全強制接受第三方驗證。
三級品管─強化政府稽查抽驗量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優先納入GHP查核。
七、食品追溯追蹤
食品追溯追蹤制度之實施期程:
短期:公告油品於103年10月31日實施,八大類食品於104年2月5日實施。
中期:醣類、澱粉及大宗穀類食品於104年7月實施。
長期:其他食品依風險高低於104年底起分階段實施。
由油品業者開始,逐步要求食品業者一律使用電子發票,以利追溯追蹤及勾稽管理。
八、食品GMP改革
食品GMP制度之精進措施提早自104年1月1日全面施行,新制要點包括:
1.全廠同類產品全數認證
2.落實源頭管理
3.追蹤管理強化
4.國際接軌
5.簽約與授證:GMP協會僅負責食品GMP認證制度之推廣,簽約作業改由認證執行單位(食品所、穀研所)負責,授證作業亦改由經濟部以官方名義授與。
經濟部將全力宣導「只有GMP商品,沒有GMP廠商」之觀念,俾民眾及中下游食品業者正確選用優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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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GMP狂出包?義美總經理:我不能說太多,會變箭靶

2014/09/17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這兩年出包之前,從沒聽說哪項產品被GMP撤銷認證。」餿水油事件重創台灣食安形象,連中國大陸官方都行文警告,小心台灣的油品;而這些出事的產品中,很多都有拿到「食品GMP」認證。《壹週刊》訪問義美總經理高志明時,卻頻頻得到他低調的反應:「我不能說太多,會變成箭靶!」

高志明曾說,整個GMP可以「全部改組」,但是GMP標章應該保留,用來照顧中小型以及微型企業;他也表示,過去自己曾經遊說立委,希望GMP納入「消費者團體」作為檢驗機構的一環,讓一切運作透明化。可惜這一切努力都並未獲得正面回應。
《壹週刊》報導,之所以GMP不納入「消費者團體」作為組織的一部份,最主要的因素是:政治!因為這些食品大廠是民意代表的選舉樁腳、更是政治獻金的一大來源,因此遲遲不敢讓一切更加透明化。高志明:「就算只有一席,開會時大家就不敢隨便亂來。」
GMP組織中藏著的「貓膩」,其實從官網就能看出端倪;明明應該維持中立的組織,網站上卻充斥著許多產品或店家的促銷宣傳。更多相關報導,可以參考《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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