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劉黎兒:立院打算三天就搞垮台灣,讓《台電電業法》通過!




劉黎兒

旅居日本的資深媒體人與知名作家。台大歷史系,後進入台大歷史所,1982年赴日,曾擔任《中國時報》駐日特派員、東京支局長,現為專職作家,書寫對於日本都會情愛和生活文化的觀察與解析。[完整介紹] 


無知懶惰及長年遭台電收買的立法院就來扮演摧毀的丑角!

小英團隊及立院都被台電綁架了,張景森搞到整個政府都被利益集團把持了!

電業法是只為了台灣電力這家公司而定法,

台電變成「非公用事業」不受政府及法律的束縛與管制

打著「扶植綠電」旗幟,坑殺綠電

發電跟輸配電、賣電永遠無指望拆解,電力越來越不自由

只有怪獸台電越來越自由,越來越巨大,

台電跟過去卅年來一樣,不斷新蓋電廠,卻每天都在叫缺電!

走上復辟核電及最爛燃煤之路,廢核沒希望,核廢全民買單!

台灣不僅資源被掏空,身家性命健康也被掏空


發電業非公用化,外股、外債將可投資、控股,台灣人淪為高電費奴隸、垃圾場,甚至被中資控制生命線,這是史上最精心設計的出賣台灣的法律!


當台灣人看政府怎麼審鬍鬚張漲價等鬧戲時,立法院朝野政黨卻在6日決定早早處理好為了台電而訂定的《台電電業法》,這是藍綠合力讓台灣崩潰的序章,但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都還不知道!等了半世紀才修的法,居然是要一舉摧毀台灣!


立院已鐵了心要在111(1月11日)出賣台灣了,而且是從1月9日起,只花3天就要讓台灣走上絕路,讓所有台灣人今後成為利益團體的奴隸,天天有紫爆等著,遍地都是高濃度輻射汙染的核廢,全球都把核廢丟過來,台灣崩潰的序章就在111!


小英團隊負責能源的政委張景森早就成為台電史上最強打手,秋天也喊缺電,連帶林全在去年冬天也喊今夏缺電,他們全全盤接受「台電版」的《電業法修正案》,亦即所謂《台電電業法》,在去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立法院立即一讀付委,12月14、15日委員會火速二讀通過,進入朝野協商,12月19日立法院第一次朝野協商通過,12月21日小英還在中常委公開喊話,要求速過《電業法修正案》,沒人敢說二,1月6日蘇嘉全就說9日朝野協商,11日就要超超速通過了。


這個徹底出賣台灣的《台電電業法》,是小英政府上任至今唯一朝野立委和氣融融過兩關的,讓人覺得利益一致或無知懶惰的立院是很可怕的,國民遭到空前浩劫,讓台電及權貴狠狠掏空台灣,台灣崩潰序章開始了,無法相信這就是我們日夜期盼的非核政府所做的事!也無法理解小英為何如此信賴被台電全面壟罩的張景森及林全,還跟著呼籲摧毀台灣!難道只是《台電電業法》裡有給育兒家庭幾度免費電的騙3歲小孩的糖,就讓小英心軟了嗎?


電業法並不是難懂,但113位立委中有多少人花了力氣去讀一下,就叫苦,說電業法太專業,不了解內容,或就不重要枝節說一下,認為經濟部有接受自己意見,就聽任台電亂來,打算3天內出賣台灣,像在上演恐怖片!


除了立委的無知懶惰外,主要還是台電公共服務處上下數十人在侍候立委等權貴,加上長年來,每年都編30多億元「敦親睦鄰費」預算,這原本是要貼補核電、核廢處理設施等或對地方造成傷害的補貼,算是回饋金,但卻得透過立委申請,成了立委零用小金庫,我們選出的立委長年都透過「敦親睦鄰費」,長年被台電收買,才會火速想幫台電通過《台電電業法》。


也就是不僅執政團隊的林全、張景森被台電綁架,跟台電化為一體,而是連立法院也被台電綁架了。


這次要修電業法的藉口,不外乎:


1)將台電壟斷獨大的發電與輸配電、賣電分開,電業自由化

2)扶植綠能,2025年能達到提供20%電力,達成非核家園

3)不缺電,不漲電費


但細看《台電電業法》內容,修正案96條法條,沒有一條是對上這3大理由的,都是背道而馳的,變相鞏固超級擁核的台電以及台電工會的要求,讓整個台灣今後永世都讓台電及權貴宰割。




台電員工在監察院前表達台電反對電業自由化的立場。圖/本報資料照(張良一 攝)


這個出賣台灣人的《台電電業法》問題在哪裡呢?是哪裡倒行逆施呢?96條修正條條在吸血剝削,至少有10大弊端如下:


1.《台電電業法》第2條就把電業變成是「非公用事業」,這是萬國空前未見的;水電等攸關民生,怎可去除公共責任,而變成普通的公營事業;日本對於水、電、電信等都稱為生活線、生命線的life line,是公用事業,不管是否民營化,只要是公用,就要受法律、政府的監督、束縛,不能隨意訂價、分紅或胡亂增設新電廠等,但《台電電業法》讓台電或投資財團,今後更不用聽中央或地方任何一方的監管,盈餘分配也不受監管,而成為投資財團或權勢分贓之處。


2.老法發電業是公用事業,除非中央特准,否則不得有外股或抵借外債介入;但《台電電業法》不受此限,外股、外債投資、控股,台灣人完全淪為奴隸、拉圾場,繳高額電費給外資,或甚至被中資控制我們的生命線。


3.電業自由化最基本的是把台電切割為發電與輸配售電兩家公司,但《台電電業法》卻把這核心部份,要延後6至9年,再生能源要使用既有輸配電網等,要遭台電刁難、阻擾。


4.電業法法案第6條,堂堂明文寫著此法是「為保留台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等等,擺明了這就是《台電電業法》,跟台電工會要求一模一樣;但立院長年被台電敦睦費收買,已成台電的橡皮章幫台電急著處理電業法。


5.電業自由化基本是就要將包山包海的的綜合電業的台電,拆解為公營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3大塊,但《台電電業法》不但把拆解延後多年,還讓台電蛻變為無限巨大的控股公司,哪裡還有切割發輸電系統的可能呢?即使拆解,也能重新合體,拆解本身也成騙局。




急於通過沒必要的電業法修正案,到底背後藏了多少利益。圖/​chi7269@flickr (CC BY-NC-ND 2.0)


6.《台電電業法》跟台電過去長年作法一樣,打著「扶植綠電」旗幟,但實質坑殺綠電,強迫綠電去搞燃煤等來當備用電力,成本增加又違反再生能源宗旨,然後輕鬆地「證明綠電還是不行」,然後又回去走有採購等利益可圖的核電、火電等;現在的4%,將永遠是4%,不可能達成20%,因此廢核也不可能。


《台電電業法》裡要求後起的小型的綠電業者也必須有高比率的備用容量;像日本的電力自由化,雖然也對業者要求備用電力,但並不高,關鍵是最後供電責任則還是原來的區域電力公司(亦即類似台電的舊有半公營的10大電力公司)來負責,這樣保守的訂戶才敢改買新電力,輸電網必須讓新電力使用,否則新電力根本沒希望。像日本便利商店、瓦斯公司、加油站或社區市民組織等都紛紛加入,至今已有368家小型售電業者,都不用核電。


7.《台電電業法》加強不斷蓋新電廠卻永遠缺電的台電固有體質,台電今後也將會續蓋燃煤電廠等,永遠用最昂貴代價採購最有問題的設備及原料,背後又可圖利多少人、收買多少人,藍綠一致支持。


原本期待非核政府早日撤換台電舊體制,停止拿缺電謊言來欺騙、恐嚇國民,但《台電電業法》則鞏固台電缺電詐欺體制,原本早該廢核,台電今後更是可以隨便端個理由就不管國民及政策方向而不廢核。


8.《台電電業法》規定賺的錢超過實收資本總額25%時,過額之半數,變成經濟部的「電價穩定基金」,變成能上下其手的小金庫,而非原法的半數改善設備以求環保,半數的回饋用戶減少收費的「用戶公積金」,每一條都在改惡,給當政者及官僚權貴便宜。


9.《台電電業法》89條,列入核電廠「後端營運基金」規提撥只在「核電廠營運期間」,目前3千多億的後端基金,不要說早被台電當小金庫花用9成,跟實際需要的核廢及拆爐幾兆元差很遠,核廢及廢爐也成全民買單,台電及財團只顧分紅就好。


10.因為發電業已非公用事業,核電也無須受束縛,也不必理會國民意旨繼續搞,坐等大核災毀滅台灣才能終止用老朽核電持續蹂躪台灣人吧!


《台電電業法》就是讓台電跟權貴肆意屠宰台灣人的法案,千萬要去阻擋,但要擋住利益一致的藍綠或許非常困難,讓這法輕易過關的立委是誰,台灣人都得牢牢記住!



【延伸閱讀】

《被台電綁架的電業「假改革」》

《電業法草案正反都有意見 學者諷有修跟沒修一樣》

《環團批電業法修半套 根本就是「台電工會版電業法」》

《「台電電業法」真要硬闖? 徐光蓉批不如不修籲立委聽民意》

《立院「96例96休」的電業法,字字都在掏空台灣!》

沒有留言:

網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