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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食安法修法‬ 消基會批沒修到精髓



‪#‎食安法修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在經過9次協商後,於今(18)日下午三讀通過,共修正二十項條文,並達成多項重要突破。

針對舊法衍生出的「法人除罪化、消費者保護、吹哨者條款、食安會報入法、設置食品警察」等五大爭議,分別藉由重刑重罰與防止脫產、放寬健康危害的認定、保密檢舉人身分、定期召開行政院級與縣市級食安會報、由保七總隊協助稽查食品藥物安全等措施,以回應社會各界對維護食安的期待。

根據新修條文,黑心業者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與死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若不法所得超過罰金刑,法官能酌量加重;另外,食安賠償舉證責任也由消費者反轉至業者,食品添加物重大違法行為致損害消費者時,業者應負賠償責任,除非食品業者證明損害非其所致,或已盡力防止才可免賠。除加重刑罰外,亦規定上市上櫃業者必須設立實驗室、必須明列原料原產地來源,負起自我把關的責任;必須使用電子發票以利查核;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必須「分廠分照」。

針對新修之《食安法》,消基會前秘書長吳家誠表示,新修法案未臻完美,尚有7點訴求可納入食安法施行細則中作補強,例如舉證反轉的定義應在施行細則中明訂、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恢復為獨立機關、電子發票藉由雲端資料與生產履歷進行串聯、強化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制定幅射污染食品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及標準,此外,吳家誠亦呼籲要強化下一代的食品教育。

新頭殼》立院三讀 黑心業者舉證無關民眾損害才免賠
http://bit.ly/1uqkpNu
沃草》食管法三讀!食安實驗室入法
http://bit.ly/1qS6TP7
沃草》食管法三讀「藍綠大合照」再爆衝突
http://bit.ly/1EZoAVh
中央社》食安法修正 專家提7要件補強
http://bit.ly/1vlMU2A
中央社》修食管法 蔣丙煌:亂世用重典
http://bit.ly/14EHILu

  • 食管法提高罰金20億 消基會批沒修到精髓

  •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經歷9次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終於三讀通過,包括舉證責任反轉、大幅提高法人罰金到20億、沒收不法利得納入食安基金、要求飼料和食品廠分廠分照管理...等。不過,消基會認為,「食管法」還是沒修到重點,就算祭出20億的天價罰金,對不法業者還是「看得到,罰不到」。
新修「食管法」大幅提高罰則,針對製造販賣黑心食品,情節重大有危害健康之虞,最高可處8,000萬罰金,致人於死最高處2億元,可對法人或自然人科以10倍以下罰金,等同最高處20億元罰金;如果業者不法利得超過罰金額度,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要是刑法未將黑心業者不法所得全數沒收,行政法則可依法「沒入」或「追繳」,若犯罪者故意脫產給第三人,也能追討第三人的不法所得。
以往食安訴訟中,須由消費者證明食用黑心食品導致健康受損,但大多數的徵兆無法立即反應出來,很難證明其中的因果關係,導致求償無門。新修正的法令將舉證責任反轉,若食品含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摻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添加物,或食品容器有毒者,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業者必須舉證,否則要付出賠償。就算消費者沒有辦法證明損害金額,法院也可斟酌情節,每人每事判賠500元~30萬元不等。
在食安基金的部分,再度擴充基金來源,未來不論是沒收來的犯罪所得,或是不法所得的沒入或追繳,都將納入食安基金。而為杜絕頂新飼料油混入食用油重演,新法規定食品廠「分廠分照」,食品廠單獨設立,不可以在同一個廠址、廠房,同時製造、加工、調配非供食用的產物。
不過,消基會認為,「食管法」沒修到精髓,這一次的修法方向,沒有提到黑心食品的民事賠償,就算提高罰金上限,存入食安基金,消費者還是要打官司,根本無法得到立即賠償。
消基會更進一步指出,黑心食品致人死最高可判20億的罰金,看起來似乎很重,但問題是法院往往不會判到上限金額,況且從最近幾次的食安風波來看,也沒發生「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後果,即使不法業者讓消費者吃一大堆不明、不是人吃的物質,也不會被罰到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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