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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 星期一

公共建設專案的基本要求,不要政治高壓專業

 對公路建設向來充滿不安,在百人均擁車輛已經來到99.1,總機動車數量飆破2319萬部(其中汽車861萬)的台灣,是不是還需要吸引更多車輛上路、將國土開腸剖肚的「建設」?又該怎麼評估?


晚上看到公視《我們的島》頻道專訪淡大張勝雄老師,從重大建設的政治決策談到花東具體的交通供需,很有收穫,整理成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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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可以做交通建設提案嗎?


Q:那這是一個滿特殊的,過去好像沒有這樣的前例是不是?


過去也有前例。現在的花蓮縣長徐榛蔚在當立法委員的時候,她就提出過這樣的草案。只是因為那時候國民黨是少數,所以根本不可能排上去討論這些事情。當然,就我們現在國家的政治體制來看,當然也可以討論說立法委員到底可不可以做這樣的一個提案?即使要做這樣的提案,第一個要問說:為什麼是這3個提案?就是國道6號東延花蓮、或者是花東快、或者是環島高速鐵路。


那當然,這幾個由傅委員提出來當然有它的政治原因,他是花蓮選出來的。但是如果這個方式是可行的話、是可以的話,那是不是全臺灣的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可以依樣畫葫蘆?都可以提出相關的一個法案?比如說交通委員會陳雪生委員是召集委員,那他要不要提出馬祖快速公路網建設特別條例?或是金門的陳玉珍委員要不要提出環大小金門的高速鐵路?


所以,如果每個地方都提出類似的一個建設計畫的時候,那這樣子大家一定覺得很荒謬嘛,這不可能可以做到。那這樣就要回來說,那我們必須要去先討論說,就我們國家的整體發展來講,哪一些建設是應該優先被提出、應該優先被做的。


那為什麼是這3個法案,而不是其他的法案?那其他的立法委員是不是也可以提出相對應的一些法案出來?如果說現在有一整疊的這個法案,尤其整疊特別條例都……因為它都是copy / paste,就是同樣一個格式。那同樣格式大家可以去做很多的建設,那這樣一疊的法案是不是都可以去執行?顯然是不行嘛。


光是以這3個方案,兩兆,就不可能在這10年內完成,何況說其他的縣市,每個縣市都可以提出:可能是捷運、可能是快速道路、可能是地方的什麼樣的建設。我想要建設,我就一個特別條例的方式來提出來?不僅僅是交通嘛,你如果這樣的方式可行的話,那每一個縣市都可以用特別條例的方式提出來,那大家就要比看看誰在立法院有影響力嗎?


 ▌公共建設該如何決策?


如果這樣的話,接著就要問說,那我們對於公共建設應該要是怎麼樣的決策的方式?這個問題其實不僅僅是立法委員,一般的行政機關其實也有可能有這樣的問題:就是行政首長可能在競選的時候,基於某種因素,他可能會提出一些重大的,比如說我要開什麼快速道路啦、要做什麼捷運,那這樣就可以嗎?


如果他率而提出一個可能是不太可行的一個計劃,比如今天是這個某某的一個縣長,他提出來說要做這個捷運系統,那提出來以後不可行,他說這是中央不支持,所以他不可行,他好像是沒有責任一樣。那這個其實在某種程度就是一種騙票嘛,他說我可以做,但其實到時候說這不是我的責任。這本來也不是他的責任,也不是他權責上面可以做到的事情,但是他可能提出來這樣子。


又或者是之前的王國材部長,不是也提出說「環島高鐵不是夢」嗎?那當然過了一兩天,他自己知道這件事情是不能夠亂講,他就沒有繼續再討論下去了。但是就會變成讓人家以為說你為什麼不做、不繼續去推動這樣的事情?或者是他為什麼會講環島高鐵?就是因為他在高鐵上面,他做了一個宜蘭的延伸、做了一個屏東的延伸嘛,那他為了要說這個宜蘭的延伸跟屏東的延伸是有價值的,他就會講說「將來我們會連成一個環島的高鐵的路網」嘛。


但是話說回來,這個宜蘭的跟這個屏東的,到底可不可行?這都還是問題。有沒有價值?其實都還要更深入的討論啦。但是他為了一個事情創造出另外一件,但是他(王國財)後來就馬上收回去了。


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大家從這個立法機關看到這樣子的一種,沒有任何的評估的程序就提出來了,大家覺得荒謬、大家覺得不可行,對不對?但是對於行政機關,如果也沒有在一個詳盡的評估之下,提出來這個方案,那就可以嗎?我覺得也不可以嘛。


所以我是建議立法院如果真的覺得這件事情,或者行政機關覺得這件事情不應該是這樣做的話,那我們行政跟立法部門應該要訂定一個叫做「重大公共建設」的執行,或者是推動的一個辦法。在這裡面必須要訂定多少金額以上,我們稱為是「重大公共建設」。


那這種「重大公共建設」的提出呢,不可以在比如說競選的時候提出來,不可以在立法院的政治文書上面提出這樣的建議。你手握政治的行政權,你當然可以啟動,你可以說我要做一個可行性的評估。那我評估以後覺得可行,我就可以去推動。但是你不可以在沒有任何的評估之下,就做出這樣的承諾。


所以對於這些重大公共建設,其實是應該要有一定的程序來執行的。其實行政院它自己本身也訂了一個叫作《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這個是在國發會說的。但是一個政府的行政規則,就是立訂中央政府在一些重大公共建設的時候,你需要用什麼程序,比如說可行性的研究、綜合規劃透過什麼樣的程序?然後才決定這件事情可不可以推動。


那如果一般的地方政府其實就沒有這樣子,我想立法院也沒有這樣去做嘛。立法院如果真的覺得說這件事情可以這樣搞的話,那立法院當然可以撥預算去做可行性分析啊,做完以後覺得立法委員覺得這個可行、這個值得做,你再去提這件事情不遲啊。


否則依照目前特別條例的規定,他是先成立一個委員會,然後才啟動可行性的評估,要求行政機關……(記者:還要10年內完成)對。那啟動可行性的評估,你覺得行政機關如果可行性評估到時候不可行,那到底會發生什麼問題?是違法呢?還是你用行政機關的這個不可行,但是另外一個說條例作了好像就一定要可行。


那另外一個是說,我們到底這10年內可不可以做?從可行性分析,1年半到2年;綜規環評,2年3年,就至少拖掉5年了。你覺得建設,5年可以弄得出來嗎?不可能的。以我們過去所有重大建設的經驗,我覺得這個是不可能的。


剛剛舉了一個例子,比如說鄭文燦市長當時在做桃園鐵路地下化,他把原來的鐵路是用高架的方式來執行嘛,那他在選前承諾說要把它變成地下化,結果他在選後當然要履行政治承諾,他就開始推動桃園鐵路地下化。從2016年吧,預計要到可能2030年。那個才是1200億的計畫而已,1200億的計畫就可以搞了十幾年了,現在說這個多少錢?兩兆。我常常說一句話:事情不是像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你就認為說人定勝天啦,但是這麼大的工程、這麼多的工程,我們有工程的能量可以消耗嗎?我們有那麼多的專業的人員可以來做嗎?


 ▌花東快的必要性?


Q:很多政治人物長久以來都一直說,好像政府虧待花蓮人一個安全回家的路?


如果是回家,那你考慮的是什麼?區域內運輸。就是花蓮市跟可能花蓮到吉安,就是花蓮縣裡面的運輸,這是回家的路。


另外一個是回鄉的路,回鄉的路是聯外運輸。所以,如果是花東快,花東快其實就在做花蓮跟臺東之間。花蓮縣有33萬人,臺東縣有22萬人,那運輸的需求其實就跟這個人有關係,人多活動就多。那33萬人跟22萬人,這個活動到底多不多?你要看看他們到底做什麼樣的工作。如果這些工作都是一級產業、二級產業的話,相對來講它的需求就比較低,可能有一些貨運的需求,池上米啊什麼的,很多的建設。不是說他們沒有,只是說他們沒有那麼高。


在我看起來,目前公路或者是鐵路,我講的是花東的台九、台十一這個公路,跟這個臺鐵的鐵路的系統,還看不出來說有太大的需求上面的問題。所以你從需求的問題來做提出一些建設計畫,看起來是理由還不夠充分。


那如果說你用供給導向,就是說「我們花蓮要有一些建設啊」等等等等,老實說,就是我很少看到這個供給會成立的。每個人都要講一些供給說「我先做一些建設,就會引進這個這個企業進來」這個都不可行。你就先進來。先進來,做了以後,運輸再配合上去,都還來得及,都還沒有問題。


 ▌先推動鐵路雙軌化?


花東雙軌化現在已經在進行了。那大家在講說「花東的班次不夠」,因為單軌,所以必須中間要有一些錯車的空間,所以它的班次上面開得不夠多,這當然可能也是事實。即便你說現在班次這麼多,你去看它的這個需求也沒有很多。


那你會講說「因為你需求不多,所以我班次不多啊」那你可以整個路廊來看嘛,你要不走鐵路,你就是走客運嘛,要不走客運就自己開車嘛。所以我們總的來看,全部人要合起來看:自己開車的、客運的、鐵路的、還有走路的,把它全部都加起來就知道這邊總共有多少運量,那好,哪裡有問題?把它先釐清出來。


要不要把它變成雙軌?我覺得是OK,那雙軌如果做了以後,因為我覺得那個地方……這個投資不是很大,那你雙軌做了以後,雖然需求也不是那麼多,但是至少你在排班上面可能會比較有彈性,出來的(班次)時間會比較好一點,我的看法是這樣,那沒有花多少錢嘛。


 ▌快速道路可以帶動地方發展?


Q:有的人期待說這條路過去,可能會帶動地方發展,那老師你的看法?


很多人可能都會覺得說「一條路建了以後,可能會帶動地方的發展。那你可以看看西部就好了──彰化、雲林、嘉義,難道沒有很多的快速道路,或者是高快速道路嗎?那它有真的就比較繁榮?沒有。它其實,我剛剛講的,運輸是一個衍生需求,它需要有活動的支持。那如果這個活動沒有產生,你即使建了再多的路也沒有用。活動沒有產生,你建了路,只是會讓它更吸引走了。


交通只是一個流動的通道而已,你說做了這個花東快,其實有些人會得利、有些人可能會失利。礁溪做了以後,原來的旅宿業可能會衰敗,但是餐廳增加了。所以一定會有人得利、有些人失利。


公共建設的事就是這樣子,你不能用自己單一的價值或者是利益來衡量,你一定是要用整體所有民眾的利益福祉來看:滿足什麼樣的條件的話,我們就要做;哪些條件不滿足的話,我們就不做。這個就叫可行性。你認為不可行的,在我認為可不可能可行?可能啊。比如說我要花多少錢,你覺得花7000億然後爭取到這個快速的運行,你覺得這個是值得的?


所以我們講說「政治凌駕專業」就是這樣。就是說,你對於一個重大公共建設的決策、判斷,是依據你自己的偏好,依據你自己的政治價值的判斷,而不是根據這個領域裡面,眾人累積的知識的成果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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