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一例一休要修 更要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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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時間:2017/11/11
賴清德擔任閣揆後第一個重大政策是一例一休鬆綁。自去年12月底《勞基法》修訂後,一例一休引起不少反彈,尤其是許多中小型商家企業或者勞動情況較特殊、勞動力短缺的產業,多認為新的《勞基法》窒礙難行。例如一家小型餐廳負擔不起兩個廚師輪班,為因應新法它就得至少休店1天,而且要多付加班費,這已超出很多小型店家的能力範圍。
中南部的中小型商家企業負面反應尤烈,引起執政黨緊張,擔心綠營基本盤因此鬆動。因此,賴揆鬆綁一例一休也被視為拆解了執政黨明年選舉一個地雷引信。
之前已數度談及一例一休諸多問題,對於賴揆修法我們基本上肯定,不過為保障勞工權益,有些政策須更細膩規劃。
一例一休爭議起源其實有兩個:一是蔡英文承諾的周休二日,一是舊《勞基法》有關七休一的爭議。七休一爭議源於立委鍾孔炤要求勞動部廢止1986年內政部一個解釋函,允許企業進行變形工時而有違《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中南部的中小型商家企業負面反應尤烈,引起執政黨緊張,擔心綠營基本盤因此鬆動。因此,賴揆鬆綁一例一休也被視為拆解了執政黨明年選舉一個地雷引信。
之前已數度談及一例一休諸多問題,對於賴揆修法我們基本上肯定,不過為保障勞工權益,有些政策須更細膩規劃。
一例一休爭議起源其實有兩個:一是蔡英文承諾的周休二日,一是舊《勞基法》有關七休一的爭議。七休一爭議源於立委鍾孔炤要求勞動部廢止1986年內政部一個解釋函,允許企業進行變形工時而有違《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大企業恐意外獲利
由於這個解釋函失效引發資方緊張,也讓《勞基法》修法議程突然提前。而為了實現蔡英文周休二日承諾,執政者提出一個折衷的一例一休──「例假」不能加班,「休假」可以加班。所謂一例一休爭議,更準確地說是賴揆要解決原本《勞基法》中的七休一爭議,而賴揆處理方式就是把七休一變成十四休二。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賴揆鬆綁《勞基法》是要解中小企業之苦,但修法卻對大型企業一視同仁。依勞動部《勞基法》修正草案第36條,例假日調動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問題是中央主管機關是就整個行業別、而非就個別廠商來核定是否符合彈性移休需求,因此,解小企業之苦可能讓有能力負擔勞動成本的大企業意外獲利。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賴揆鬆綁《勞基法》是要解中小企業之苦,但修法卻對大型企業一視同仁。依勞動部《勞基法》修正草案第36條,例假日調動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問題是中央主管機關是就整個行業別、而非就個別廠商來核定是否符合彈性移休需求,因此,解小企業之苦可能讓有能力負擔勞動成本的大企業意外獲利。
難因應新勞動模式
其次,修法中雖然對工時等勞動條件的調整都明列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事實上,企業中「資方工會」、「閹雞工會」還普遍存在,而沒工會的企業中,勞資會議更可能由資方主導。勞動部若不能對勞工同意權的行使有更明確規範,這些條文都只是具文。
傳統的勞動法規基本上是建立在第一、第二次工業革命後的生產模式,而第三次工業革命後,新型態生產模式需要新的勞動規範,才能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讓生產流程順利。而歷次台灣勞動法規修訂,還是在舊生產模式的思維上局部調整,並不足以因應新經濟與新勞動模式之需。
其實,不論一例一休或者賴揆修法,小英的周休二日都被「變形」掉了。這也凸顯出小英政府一個重要問題:其揭櫫的重視分配、以人為本的經濟理念,要真正落實為政策就必須更細膩規劃。否則,高舉的政策一一被現實打敗,理想性也將蒙塵。
傳統的勞動法規基本上是建立在第一、第二次工業革命後的生產模式,而第三次工業革命後,新型態生產模式需要新的勞動規範,才能保障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讓生產流程順利。而歷次台灣勞動法規修訂,還是在舊生產模式的思維上局部調整,並不足以因應新經濟與新勞動模式之需。
其實,不論一例一休或者賴揆修法,小英的周休二日都被「變形」掉了。這也凸顯出小英政府一個重要問題:其揭櫫的重視分配、以人為本的經濟理念,要真正落實為政策就必須更細膩規劃。否則,高舉的政策一一被現實打敗,理想性也將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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