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是我們的責任,對於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再進口這件事,我們絕對會以捍衛國人健康作為優先考量,一定會依照歐盟及美國等先進國家,更嚴謹的管制標準來進行進口管制,做好食安的把關,加強落實邊境管制、逐批檢驗的把關程序,杜絕任何輻射汙染食品進口,實質保障國人安全。
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措施,我們堅持四項禁止原則:
一、福島縣食品禁止進口。
二、原先不准進口之群馬、栃木、茨城、千葉等4縣市的茶、水、嬰兒奶粉及野生水產品等四類產品依舊禁止進口。
三、上述四縣市未檢附官方產地證明、輻射檢測證明雙證件的食品禁止進口。
四、美國、日本不能上市的食品,台灣禁止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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