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ment 管理學新生
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蘋論:啞巴罷免案
蘋論:啞巴罷免案
2015年01月22日
「罷免不得宣傳」。《選罷法》的這條規定已經成為笑柄,村民網友們紛紛大作文章,譏嘲這條立委訂來保護自己的條文。
如果競選可以宣傳,為什麼罷免不能宣傳?理應讓提出罷免的公民團體說明為什麼罷免某人的原因,也讓被罷免人有機會為自己辯護,否則選民怎知道某民代到底哪裡出包並已失去作為民代的資格?既然交由選民公投,當然有必要說明原委。只通知選民幾月幾日投票是否罷免某人,卻不告訴選民為什麼罷免或反罷免某人,讓選民因不了解狀況而不去投票,明擺著是為被罷免人保駕護航。
提議罷免某公職人員的門檻非常高,過程很困難,早已引起社會不滿,此法以及《公投法》的門檻都因太高而引起背離民主體制、違反《憲法》精神、阻止言論自由的詬病,也成為去年太陽花學運的驅動力之一。
雖然本月7日立法院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刪除罷免與反罷免雙方都不得宣傳的荒唐規定,但規定不溯既往,因此不適用於此刻蔡正元立委的罷免案,亦即不可宣傳罷免蔡的緣由。所以此次是啞巴罷免案,噓,不准說話……實在荒唐到烏魯木齊去了。
中選會掉進陷阱
原先立委訂立罷免不得宣傳的條款的理由,是避免雙方對立衝突。太可笑了吧。競選時難道對立得不厲害?相互抹黑辱罵,唇槍舌劍,無所不用其極,為什麼不擔心對立?罷免就怕對立了?根本是藉口,真正原因是立委自己怕被很容易地罷免,才深文周納,拉高門檻,製造困難,阻止輕易罷免自己的可能,給自己胡搞瞎搞先蓋好防空洞。
婉君、鄉民、學運、社運團體召開記者會抗議罷免蔡正元不得宣傳,列出「在口罩上貼不得宣傳罷免的貼紙」等100種罷免的宣傳方式。
他們還在網路上kuso說要「宣傳不得宣傳罷免」的可笑條文;中選會還一本正經的反應說:「很難認定宣傳不得宣傳是否觸法。」哈哈,中選會的公務員太可愛了,煞有介事地回應人家的揶揄嘲笑,還落入套套邏輯的荒謬陷阱裡。
台灣「官智」未開
台灣不是民智已開,而是民智大開、官智未開。官員們稍一不慎立成笑柄。以後千萬別立什麼「罷免不得宣傳」這樣白目的天龍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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